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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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jxhm 发表于 2013-7-18 16: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经过不说,要是真的切了人家的农做物,是犯法,是犯法就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公开过程让所有有疑问的网民监督。不要光向着有钱人,当然要是受害人有违法的地方也追究,但如果真有这样的村霸就不要维护,要处理。
要是你真有理到这里投诉国务院会监督,这是国家投诉中心网址,对三农问题最重视http://ts.gjxfj.gov.cn/login-pre.pfv?jgsd=

点评

楼主这素质,田某这一面之辞,好像达不到人家的受理范围,也就这个地方发发疯了  发表于 2013-7-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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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zyxsb 发表于 2013-7-18 16: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9亩大田玉米要3万元?像这种地痞无赖,在村里制种周边种植大田玉米的目的就是为了讹钱。应该一分钱都不给他赔。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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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zyxsb 发表于 2013-7-18 16: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ぶ散骑黎阳ぶ 发表于 2013-7-18 13:26
事实逐渐清楚了,在此我个人认为田某与楼主的所作所为就是一锅汤里乱跳的老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 ...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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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世重游 发表于 2013-7-18 17:10:3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把种子公司的名字全曝光,便于搞清楚是谁的责任。不然楼主你说啥都是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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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 发表于 2013-7-18 17: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觉得派出所的处理还是得当的,能够比较平顺地解决问题!如果,走司法途径,花钱、花时间,而且在目前的这种环境下,田某某在队里肯定难做人!不过,作为田某,这口恶气出不来,也让自己觉得挺不起腰杆子!农村的这种事情,有时候都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一口气!
诉讼可以解决争端,调解也可以解决争端,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每件纠纷都诉讼才叫法治社会!我们的社会还是还是讲究妥协,双方都退一步,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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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刀郎 发表于 2013-7-18 17: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电子 发表于 2013-7-18 17:33
俺觉得派出所的处理还是得当的,能够比较平顺地解决问题!如果,走司法途径,花钱、花时间,而且在目前的这 ...



你说到点子上了,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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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籽 发表于 2013-7-18 18: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就是个搅屎棍子,敢做不敢当,想替人出头吗,还怕把自己也扯进来,所以就括号被注一下。做为田某,农民种地不就是为了钱吗,把钱装在自己腰包里才是正道,你别告诉我你种大田玉米不是为了钱……但争钱还是要靠自己,懂得适可而止,我想你自己也是有脑子的人了,人家公安都替你把帐算了,再说了都是同队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别把事情做过了,也别见谁咬谁了,你还要活人呢不是吗,自己要有主见,别受网上别人用心的地蛊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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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玫瑰 发表于 2013-7-18 19:14:5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啥都不说了.怕被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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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8 19: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披着羊皮的狼 于 2013-7-18 19:29 编辑

           关于这个事件,表面看来是一家的矛盾关系。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当下在农村普遍严重考虑的根本问题,不能看做是单一的事情。是有代表性的,此事件解决不好,会影响以后的农村生产生活的矛盾。
            我们应当各抒己见的评论,不要有偏向一方的思想概念。农村的问题经常是地唉地,邻里关系之间的矛盾,常常因此而起。
            我认为有以下观点;
                       第一,村政府,应该预先在保障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核实农民的收入合法性。切实落实农民收入的保障,合理合法的规划种植项目。有效的杜绝农民种植了制种,却及时得不到制种款项的现象。如果不是农民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有拉线牵头的主要领导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因为你没有调查落实到位,使得农民降低了制种的积极性。拉线牵头的领导,既然你不让其他农民种植别的农作物,你又不能保证种植的收入可靠性。那么你就没有阻止别人种植什么的权利。有了村政府的保障,农民就会选择有保障的种植类型。既然种植没有保障性,那么比起制种的钱要不到,就不如种植大田玉米。因为大田玉米价格稳定,销售便利。制种拿不到钱,数字多有什么用。而且费事费力。无论是谁,当然都会选择有保障的种植类型。
         第二,制种牵头人,作为中间人也是利益人。要监督保障制种的农民的利益,说服双方签订协议书。限定责任,限定付款期限,限定产品价格以及违约责任。这是对中间人好也是对农民的一种基本保障。一旦有变,种子公司可以逃脱,你却是一辈子还要和你身边的农民打交道的。
         从这件事上,我们站在两方面看事情。
         我们先站在那个队长的一边看问题;
         远乡里的队长,远不像城附近的队长那么有好处。只有微弱的一点点工资,最多也就是混些酒喝。他也本来和受害人没有仇冤,但是为了其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去得罪相处了几辈子的好邻居,也确实事出无奈。
         是是是 非是非,虽然受害人的行为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但是你用一些违法行为去制止违规行为,确实也欠妥。事情发生了,让这个为了群众利益,而去侵害他人的队长去担当责任也冤枉。但是不对他做出惩戒,又难免其他人效仿。这也不能完全的去指责队长,是因为村里没有完善而明确的管理这种事件的方法。有这种方法,队长是不会去盲目的违法的。这是一种悲哀。。。。
         从受害人一方看问题;
         他种植制种不能及时的拿到钱,又不能不种植农作物。种植个大田玉米还被‘夷为平地’了,有了名副其实的损失。你又觉得太欺负你,从法律角度上,他们已经触犯法律。并且对你出言不逊,你心里过意不去。给你赔偿了损失,也不好,怕有别人也效仿。以后随便想种植什么就种植什么,还有无风险的报酬。那么别人怎么办,我们做事的时候也不能只为了自己着想不是?
         就这件事而言;派出所后来的这个说法是很中肯的;比如你非要把他组个撒,也可以。但是都是邻里关系你把他做的过分了,你以后怎么办,见了一个生产队的人他们怎么说你呢?
         一切有可能的东西,都是合理的。3万元赔偿在法院也不可能支持的,精神损失最多不会超过1-2千元。那么你打官司也有费用,那1-2千元是划不来的。我说是有可能的意思是这样的;如果你一味的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们为了不坐牢(不管是大牢还是小牢)你写《谅解书》也许会答应给你所说的3万元。
         我们再退一步说,就假如法院或者是派出所给你判决3万元。他如果心里不服,你也是拿不到的。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刻意不执行法院判决,有偿还能力却不偿还的。只能拘留,但是还不能连续拘留两次,一年之内不能重复拘留。两年期限以后就过了诉讼时效,就如一个网友发帖说他20年的判决要不来钱的结果。20年你还要吗?法院也不能像黄世仁一样来拉他的女儿。。。。。
          现实中有很多的官司都是原告被告都输了,只有法院和律师赢了。和我们打麻将是一样的,除了麻将馆是赢家,大家都是输家。
          所以你还是依照派出所的说法去做吧,有些事得不偿失。
          明年希望村政府有一个好的政策,好的计划。如果下一次再有相仿的事情发生,就应当有村政府负责全部的后果。既然是一任政府,不能正确引导农民,指导农民致富。不能保障农民合法收入,是一种失职行为。把罪责推诿给一个小小没多大权利的队长,实数不可。那么你们上班都在干些什么呢?
          我们好好的种地,好好的生活。注重邻里之间的关系,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关键的时候还得需要,那个队长邻居的帮助,必定我们还得种地不是,以后浇水干啥还得求人家不是?万事达到了这个结果,就会失去另一个东西。世上没有完全的东西,所以希望你们今后和睦相处。一个队里,一个居民点太生风了怎么过。就是独木桥,你让让也谁都过去了。
          谁都不是永远的胜利者,谁都一样吃一点亏,换个心安理得。

            无论我说的对不对,网友给我拍多少砖,这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大家要理性的看待问题,辩论中才能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大众化的问题,不要慌乱的骂人,会激化矛盾的升级。对此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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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在渊 发表于 2013-7-18 2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赔4000已经可以了,收手吧,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该争得已经争回来了,若一味3万反而俗了,再说了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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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一起看日出 发表于 2013-7-18 2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8 19:22
关于这个事件,表面看来是一家的矛盾关系。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当下在农村普遍严重考虑的根本问题 ...

你是楼主跟田某的心灵寄托,精神支柱,看啦这最后一根稻草终究是要倒的了

楼主,跟田某洗洗睡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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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发表于 2013-7-18 2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就是一煽风点火的怂人,听起来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其实是将朋友推向风口,事情明白的很,农家人都知道,制种玉米中间种大田玉米,你朋友把全队的人都得罪了,队长私自割你朋友的大田玉米不对,但人家是为了大家,你不劝你朋友要见好就收,你见过种大田玉米1.5亩地收入3万的,想钱想疯了吧,要明抢泥吗,你朋友看上去穷怕了,想抓住人家的短处一下把自己脱贫泥吧,头大的人啊
   队长也是,行为违法娄,为了大家把自己的自由赔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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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8 22:59:4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8 19:22 关于这个事件,表面看来是一家的矛盾关系。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当下在农村普遍严重考虑的根本问题 ...

不云易啊,你终于平心静气说咧一回公公道道滴话,顶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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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00:42:1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8 13:04  首先我要说果园所能站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看问题,并及时摆明自己立场,这是对我们广大 ...

我们口口声声都在说,要依法行事,你这帖子的内容也反应出强烈的依法办事的意愿,但是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呢?就算田某的行为让人憎恶,但是在这次具体的事情上,他就是受害者,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如果警察每次都向着加害方,您又会做何评论呢?人制大于法制这顽疾在中国饱受非议,但是每个人在碰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又都不会去真正的依法办事,您说这是不是国人的劣根性在做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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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9 01:06:1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00:42 我们口口声声都在说,要依法行事,你这帖子的内容也反应出强烈的依法办事的意愿,但是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 ...

你这样说让打了人还振振有词的某个人情何以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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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不释卷 发表于 2013-7-19 0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9 01:06
你这样说让打了人还振振有词的某个人情何以堪,呵呵!

狼应该没有那么小的气度吧,你把人别看低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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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不释卷 发表于 2013-7-19 09:01
狼应该没有那么小的气度吧,你把人别看低了,呵呵。

人家还没急着对号入座,你这么迫不及待的,难道是有预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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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00:42
我们口口声声都在说,要依法行事,你这帖子的内容也反应出强烈的依法办事的意愿,但是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 ...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损失3000,硬要人家赔偿4000,理由何在?这边处罚了,那田某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损害别人的利益,怎么不考虑,这难道不是应该考虑的么?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受损失是一方面,但也得分清因果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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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00:42
我们口口声声都在说,要依法行事,你这帖子的内容也反应出强烈的依法办事的意愿,但是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 ...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全在田某了?我只是提出疑惑损失3000,硬要人家赔偿4000,理由何在?这边处罚了,那田某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损害别人的利益,怎么不考虑,这难道不是应该考虑的么?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受损失是一方面,但也得分清因果关系吧?田某在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下,还让他如此放肆?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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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飞雪 于 2013-7-19 09:27 编辑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全在田某了?我只是提出疑惑损失3000,硬要人家赔偿4000,理由何在?这边处罚了,那田某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损害别人的利益,怎么不考虑,这难道不是应该考虑的么?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受损失是一方面,但也得分清因果关系吧?田某在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下,还让他如此放肆?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呢?难道仅仅靠道德谴责就够了么,这种泼皮无赖会有这么高尚的道德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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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00:42
我们口口声声都在说,要依法行事,你这帖子的内容也反应出强烈的依法办事的意愿,但是为什么要自相矛盾的 ...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全在田某了?我只是提出疑惑损失3000,硬要人家赔偿4000,理由何在?这边处罚了,那田某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损害别人的利益,怎么不考虑,这难道不是应该考虑的么?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受损失是一方面,但也得分清因果关系吧?田某在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下,还让他如此放肆?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呢?难道仅仅靠道德谴责就够了么,这种泼皮无赖会有这么高尚的道德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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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石 发表于 2013-7-19 09: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说是如果接受调解4000元,不是硬让赔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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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雄安在 发表于 2013-7-19 09: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7 20:26
楼主你好;
          你既然信得过本人,那么本人就站在正义的一面给你说道说道。也不亏你信任 ...

披着羊皮的狼:你是烟囱上招手,黑路上指人!不信你看事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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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1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9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 ...

您说的很对,现在社会上这样的泼皮无赖很多很多,有时候是很头疼。记得好几年前我曾经出国一次小车祸,雪天把别人的三轮摩托撞了,当时摩托车上的有几个人下车就走了,只有一家姓王的讹我,要我出多少多少钱,我没给,最后闹到法院,结果是他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以后我就记住了,碰到这样的流氓,和他不用说什么,有法律来裁决!田某如果一定要这样闹将下去,那最后只能走法院的程序了,他还可能要的了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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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玄幻 发表于 2013-7-19 1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6:40
无缘无故的    我们也不知道哪儿得罪人家了,我要是知道原因就好了

不知道就不要在这混淆视听,我看你就是个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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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1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10:03
您说的很对,现在社会上这样的泼皮无赖很多很多,有时候是很头疼。记得好几年前我曾经出国一次小车祸,雪 ...

您一定没怎么遇到过这样的事,受害者一方,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偏袒的。我们经常碰到过吵架最后动手的,就算对方再无赖,再没理,你也不能动手打人,那样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你只有吃亏,这是我们现行制度下处理这些事情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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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530 发表于 2013-7-19 1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9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 ...

派出所处理事情的方法和程序没有任何一点问题,这件事情给其他派出所处理,甚至酒泉所有的派出所处理都是这样的结果,非常正常。田某固然可恶,但他在这件事上就是受害者,其他人如果说他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是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你让派出所为了一件还没有发生的事情制裁田某,哪个警察也不会这么做,再民主法治的国家都不会这么做,你如果觉得有什么疑问,可以去问问律师或者你有干公安的朋友,看是不是这样的结果,接受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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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冰棍~ 发表于 2013-7-19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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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bj 发表于 2013-7-19 1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酒问月 发表于 2013-7-17 17:56
看了半天没整明白。

对田德云这类人严重鄙视,政府应坚决打击害群之马,下河清乡好好的制种基地就是让个别类似的人给弄得没人敢去制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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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x_sr 发表于 2013-7-19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想问楼主和田某几个问题,如果楼主确实是想维护自己的财产,不是无理取闹就请认真回答:
1、田某当时种大田玉米的时候是怎么计划的,仅仅是想着种了玉米到秋天收获然后卖钱吗?就没有想过到周围其他制种玉米授粉的时候会发生的纠纷吗?
2、田某发现自己玉米被割倒后报案是为了追回损失还是准备扼上一笔钱?如果是为了追回损失为什么要3W元?而3W元又是基于什么原因要的。
3、田某准备明年还继续种大田玉米还是和周围其他人一样种制种玉米呢?
第四的问题我想请问下本帖中其他积极参与发言的网友:
一个种地的人,他的地正好在其他制种玉米隔离区中,年初周围地里都种的是制种玉米,而这个人偏偏种了大田玉米,到制种玉米授粉的时候其他人没办法了,职能和这个人协商让把他的玉米割倒,而割倒的代价是在玉米地年末的收益基础上多加个千八百元,这样以来玉米地虽然割倒了,可是最终收入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而且还少了好多工序,少花了不少钱。请问各位网友,你们觉得这么干是不是挺靠谱挺赚钱挺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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