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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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醉半醒半浮生 发表于 2013-7-22 18:43:25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ぶ散骑黎阳ぶ 发表于 2013-7-18 13:26事实逐渐清楚了,在此我个人认为田某与楼主的所作所为就是一锅汤里乱跳的老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 ...

好文笔,好思想,应该官居果园乡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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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看过 发表于 2013-7-22 2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看内容就是该队的一刺头,现在农村每个队都有那么一二个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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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看过 发表于 2013-7-22 2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刺头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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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2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野蛮了啊,有话好好说啊。如果你占住理得话为什么还去搞破坏啊。明显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事情都像你们这样做,要政府当公园啊。貌似好多发帖的都是一伙的,当队长很牛逼吗                                             

点评

请动动脑子,看清事实再来说话把,这位仁兄,不要误导网友了  发表于 2013-8-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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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2 2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当队长吧,真的好牛逼啊。跟土匪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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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2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当队长吧,真的好牛逼啊。跟土匪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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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儿 发表于 2013-7-22 2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发不注重事实的帖子,那样会挨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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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3 01:06:3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队长也太霸道了吧.队长放制种.人家的地种什么是人家自由.你有什么权力一夜之间将人家玉米拦腰砍断你也太欺负人了.简直就是骑到人家头上拉屎呢.太无视法律了.这些乡.村.领导还调节个毛啊!赶快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已经不是赔两千.三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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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3 02:49:4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727912220 发表于 2013-7-19 17:26
哪个姓田的一看就是个刺儿头,不但不要给赔钱儿且还要对他批评教育再罚点钱才解恨呢。真是太坏了

谁坏你搞清楚了没?好人能大半夜不睡觉,去偷砍人家玉米?你脑残地么…

点评

人家为什么要无缘无故去砍他的玉米,你脑残么?  发表于 2013-8-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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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3 03:00:3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4 17:20
各位网友:
     楼主发帖所称的案件我所已受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作一介绍:
     该案发生在肃州区果园 ...

高某所为雇佣的人都是谁.?几个人?在此为什不公布?当时调查了吗.钱给雇佣的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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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发表于 2013-7-23 09:34:3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6 19:15
还是这个网友理智,呵呵,成片的地,只有他那点点大田,谁先谁后再明显不过,他是在制种玉米出来之后播种 ...

你了解过谁先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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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8 11:42
各位网友:
    首先,做为田某案件的主办人,在工作中没有做深做细,没能令受害人田某满意,在此深表歉意.作 ...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刑罚决定【2013】1号”  疑点分析:                                      
(一)决定书中有这样一句话“田德云所种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的制种玉米纯度” :     农民依法在自家承包地种植农作物是法侓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农民有权选择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种子公司进行玉米制种,依照相关法侓与行业规定必须与农户达成协议建立隔离区与制种区,在制种区内必须与所有种植玉米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如果有未达成协议,并未签订制种合同者,种子公司就必须重新建立隔离区,否则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造成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种子公司和放制种人负责。大莫公司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在预建的制种区域内没有和本组农户田某达成制种协议,也没有签订制种合同,也未重新建立隔离区的情况下,强行进行玉米制种,将来由此所造成的制种玉米纯度不够给其他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由大莫公司和放制种人高某承担,田某种植大田玉米的行为是合法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说“田某所种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的制种玉米纯度”是没有任何法侓依据的,而且当地的农民都知道说这
样的话是非常可笑的,竟然出现在了法侓文书上和果园派出所在网上回帖。
(二)“证人陈兴连,杨永成的证言”
试问:此二人的证言是什么?如果是证明“田某种植的大田玉米影响该队所种制种玉米纯度”,前面已经论述过,这样的证言是没有法侓依据的,是不可以采信的。如果是证明“高某与田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私自雇用他人将田某所种1.5亩大田玉米青苗割掉,价值3000元”,试问:此二人是否认识被雇佣的人?如果是这样,此二人是否涉嫌共谋参与此案?
(三)如何证明“高某雇佣他人”?有没有被雇用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吗?
(四)高某已经承认“雇用四人”,为何只写“雇佣他人”?
(五)被高某雇用的四人为何没有受到处罚?
(六)决定书中所说“行为人高建田”跟本案有何关系?
(七)果园所的回帖中所说“公然”作何解释?难道白天是公然,晚上不是公然?白天和晚上如何划分?难道有其他人在现场是公然,没有其他人不是公然?如果是这样,其他人离案发现场有没有距离限制?其他人的年龄有没有规定?有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比如精神病人,盲人,聋哑人。。。。。。。
请用法侓方法解释“公然”。
(八)

补充内容 (2013-7-23 17:49):
修改说明:刑罚决字【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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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3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好像还没有处理好啊,村干部雇人砍掉农民的庄稼这么恶劣的事件,应该严厉打击。什么隔离区 ?谁设的隔离区?种子公司是什么样的企业?他们与村干部是什么关系?他们是否欠过村干部的款?村干部为什么冒着犯罪的风险来为种子公司卖命?种子公司是否欠过农民的款?你失去了信誉我为什么还要为你种制种玉米?农村不是国有企业 ,农民种什么庄稼是人家的自由,不能强迫他人种什么,只能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实在解决不了也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砍掉农民的庄稼这种极端的手段前所未闻,而发生在基层干部身上更是奇天大闻,这样的村干部给党抹黑 ,使政府蒙羞。请当地政府尽快解决好此事,重塑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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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基地 发表于 2013-7-23 16: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传说中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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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C 发表于 2013-7-23 1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全村百姓去砍伐了可以说是农户自发行为,可以理解是民心效应,可以说这是个刺头害了大家,但农户没傻到那样去做,反之是你一个i队长去做,天天跟上党学就学的怎么去当村官恶霸是吗?不管是官还是民,违法必究,必定法不容情,既然与法不顾自作主张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便就是你有自己的村规村约以及地方法规也不能高高凌驾于国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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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7: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狼行天下 发表于 2013-7-21 21:39
你真是个野狼,要3W还不过分吗,邻里邻居的抢钱吗?法院起诉能赢地球都会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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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男子 发表于 2013-7-20 23:36
段德明说:“高建国承认于2013年7月9日凌晨1时许到25医院雇4个骑三轮车的人把你的玉米用镰刀砍断”,田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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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9 09:29
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哪个眼睛看到我的意思是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我说了不该给他赔偿了?我说了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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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7: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生石 发表于 2013-7-19 09:54
人家说是如果接受调解4000元,不是硬让赔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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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bin19830816 发表于 2013-7-23 17: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3:16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刑罚决定【2013】1号”  疑点分析:                ...

看你发的帖子觉得你好懂法好有才,好像行政决定书的文号也不是什么刑字头的,这么简单的问题怎么就让你这个学识渊博的人露怯了呢,有句话说的好不懂就别说说了就往正确的意思上说,看你这样真想知道你小学在哪上的毕业了没有,本来实在不想回复你的,但是看到一个毫无文化的人在这装大尾巴狼实在忍受不了,简介回复一下,不要在意我没你那么渊博的文化所以说话不是很好听,最后劝你加强学习文化知识,没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文化还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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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厉害的人啊,文才一个比一个好  发表于 2013-7-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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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23 18: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果园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因是:肃公(果)行罚决字[2013]X号,不知道楼主拿的是什么地方的决定书:肃公(果)罚决定【2013】1号.........
    另:行为人已依法拘留,如果受害人不满意,可按决定书提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酒泉市公安局或肃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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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籽 发表于 2013-7-23 1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都有啊,有发言负责任的吗,都有理了到说理的地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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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3 19: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的处理轻重不说,但从结果看 ,村干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不赔礼道歉反而理直气壮蛮横无理。难道这就是党的干部的所为吗,家人也仗着是领导的家属上门辱骂他人,哈哈  ,无语了。只是村干部,要是乡 县 市的领导家属又会怎么样啊。我觉得干部的家属应该为领导着想,为他们的形象着想,低调做人,干部是一时的,做人是长久的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以权压人 ,仗势欺人,否则会失掉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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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注意,人家现在不是队长  发表于 2013-8-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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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3 2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村干部都怎么了,这么狂妄,怎么当上的村干部?教育的缺失,长期下去 ,党的农村阵地会丢失的。丧失了民心结果很可怕啊。很久很久以前官员不敢干的事,现在是肆无忌惮。老百姓跟着谁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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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23 2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3 13:16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肃公(果)刑罚决定【2013】1号”  疑点分析:                ...

文如其人啊,强国傻瓜,简直就是白痴,还傻瓜,装什么大尾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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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bin19830816 发表于 2013-7-23 22: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23 20:05
文如其人啊,强国傻瓜,简直就是白痴,还傻瓜,装什么大尾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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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之源 发表于 2013-7-23 23: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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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生活 发表于 2013-7-24 00: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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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伟人1 发表于 2013-7-24 12: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砍掉几亩庄稼的确是件区区小事,然而它挑战是法律 ,是人们的道德,是执政的根基。因为他不是普通老百姓做的,而是党的基层干部所为。这样的基层干部上级部门及官员是如何教育的,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没有,法盲加文盲,实施违法行为以后气焰十分嚣张,他的底气从何而来?农村成了这样后果可怕啊! 党啊 管管他们吧。别让他们再给党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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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才是文盲  发表于 2013-8-2 23:24
说得好,我支持  发表于 2013-7-2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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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傻瓜 发表于 2013-7-24 1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7 20:26
楼主你好;
          你既然信得过本人,那么本人就站在正义的一面给你说道说道。也不亏你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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