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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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贝贝 发表于 2013-7-16 21: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4 18:20
我估计就是你家的大田在制种区域内,总不能因为你一家让全队的其他制种农户绝收吧,这事在我们三奇堡也发生过 ...

言之有理!若不是自己种大田,队长有病去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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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6 2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手玫瑰 发表于 2013-7-16 20:08
种子的质量是由:纯度.杂交率.发芽率这几方面决定的.去年该农户田间杂株达到10%,而且不止这一家农户.造成这 ...

这是当事人么,连去年的事情都能翻出来,去年的问题解决不掉,今年就当刺头无赖啊,没有大局意识,真可笑,还在这胡言乱语,前面网友说了,广大网民都不是草莽之辈,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在这里装弱者了,只能是笑话,一个种地的,连地都种不好,指靠着赔偿过日子,想要博取同情只是痴心妄想,有这个心思还是研究研究怎么种好地,怎么靠自己真本事赚钱吧,别连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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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别人以前欠你的钱不还,现在又问你要钱,你是不是还会借给他?  发表于 2013-7-1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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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羁绊 发表于 2013-7-16 2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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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活 发表于 2013-7-16 23: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逼我说脏话,真是诬比蛋!!我最鄙视的就是这种人,他妈的,世上的人在农村中最草蛋的就是这种人,村书记主任 做的好!!真相 这就是真相,我不是什么马甲,一般我也不多说话,但是 今天我要说个公道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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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同道中人啊,我也往常都是逛逛,从不赞什么或指责什么,我也在乡里待过,也觉得他该,还跑这个地方来,我也觉得割的好,此举痛快!  发表于 2013-7-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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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活 发表于 2013-7-16 23: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北君 发表于 2013-7-15 16:23
不管怎么样,法制社会每个公民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财产和生产经营权。

你的话 不对吧!!如为自己一己之私而坏大家之公  你说怎么办啊 !!你不懂 乡里面现在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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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大好人 发表于 2013-7-17 0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张口 要3万,你是种金子呢还是种银子呢,你那玉米是摇钱树啊。再说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你当绊脚石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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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么,这种缺德事都干的出来,还跑到这个地方来丢人现眼,我们觉得他制种区内种大田是绊脚石,或许人家还为自己的自作聪明洋洋得意呢,人渣就是人渣啊!  发表于 2013-7-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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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wf007 发表于 2013-7-17 0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鄙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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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雄安在 发表于 2013-7-17 09: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后悔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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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贵妃 发表于 2013-7-17 1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6 14:35
兄弟,那天咧请你喝两盅!

我不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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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7 12: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熹贵妃 发表于 2013-7-17 10:14
我不是男的!!!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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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7 15: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村霸恶行 特邀酒泉刀郎 披着羊皮的狼关注

我与朋友田德云肝胆相照,愿为朋友伸张正义,两肋插刀。(此贴代受害人田德云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2013年7月9日早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村民田德云,发现自家种的1.5亩玉米被利器拦腰砍断,随即打电话向果园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当日立案调查,当场作询问笔录,拍照取证,7月10日早晨田德云得知自家玉米被高建国毁坏,随即向果园乡派出所打电话报案:
田:我的案子杂查下了。
警:正在调查。
田:我再次向你报案,我家玉米是被本队村民高建国砍掉的。
警:证人是谁。
田:村支部书记陈兴连。
7月12日早晨,田德云被果园乡派出所传唤至乡政府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座有村支部书记陈兴连,大漠公司总经理袁建成,主持人王会霞,派出所教导员段德明。
主要事实:2013年7月9日凌晨1时许,家住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居民点东侧田德云家的1.5亩大田玉米被人用镰刀砍倒,损失(自述)近3000元,后经查证系高建国雇人用镰刀将田德云家玉米砍倒。
在调解过程中,高建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赔偿田德云经济损失4000元,田德云认为高建国与大漠公司从其开始制种前就没有和自己达成制种协议,而且也未签定任何制种合同,在自家玉米成长末期未经允许被其纠结多人毁坏,对于作为农民的田德云来说损失很大,高建国的行为极为恶劣,对田德云及其家人的人格尊严是极大的污辱,应该赔偿精神损失,同时也是对高建国违法,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惩罚,提出赔偿3万元,高建国不接受调解未成功。
在调解过程中,田德云问教导员:“段德明我的案子查清楚了吗”
教导员段德明说:“查清楚了”,田德云说:“请你陈述一下案件调查结果”,段德明说:“没有必要”,在田德云的多次追问下,段德明说:“高建国承认于2013年7月9日凌晨1时许到25医院雇4个骑三轮车的人把你的玉米用镰刀砍断”,田德云问:“其他四个人抓到了吗”?,段德明说:“高建国抓不到人,我们就抓不到人,我们上那给你找人去”,田德云说:“如果高建国雇凶杀人,高建国说自己抓不到人,警察是不是也就抓不到人”,段德明说:“这事先不说了,我们有事你先回去”。
7月13日11时许,田德云向高建国索要2012年高建国与籽种贩子吴成在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后的欠款,高建国围堵在田德云家门口大声吼到:“老了有的是钱,老子多的就是钱,老子就不给你钱,你去年年底就告老子告到今天了,咋还没有告倒,你把老子的求都没做个啥”,语言极其嚣张、猖狂、其母赵淑珍,妻李淑玲,姐高建萍对田德云及其家人用极为恶劣难听的言语进行辱骂,场面极其紧张,后因警察赶到事态得到平息。
7月15日早晨,田德云再次向派出所报案,提供线索称高建国的姐姐高建萍参与本案。
案件疑点分析:
1、田德云于7月9日早晨报案,警方当时立案调查,7月10日田德云询问调查进展,警方说:“正在调查”,随后田德云向警方提供线索报案,称嫌疑人为高建国,而在7月14日19:09时在网上发贴称立案后当日将案件查清,即7月9日查清。
2、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警方说案件已经调查清楚了,高建国于7月9日凌晨1时许到25医院雇4人骑三轮车的人实施违法行为;(1)案件已经调查清楚,为何其他4人未归案;(2)凌晨1时许骑三轮车的人在25医院门口干吗?(3)从高建国家或其他任何地方到25医院门口一路都有监控,警方能否提供其有关本案的监控视频;(4)案件未调查清楚之前能否和被侵害人进行调解。
3、从高某的违法行为来看,涉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情形,而且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而不应该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案件背景:
2012年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村民高建国与籽种商贩吴成在本生产队进行玉米制种,高建国与本村民协商期间,田德云等多人对其经济能力提出质疑,高建国承诺负责到底,但一直未签定任何制种合同,在玉米成长期,本组村民发现制种玉米亲本纯度不够,杂率太高达到10%以上(一般为小于3‰),怀疑其制种质量进行清杂,还要增加人工成本,产量将会受到极大影响,再次与高建国和吴成协商,协商期间,高建国曾多次与村民发生口角,曾向村民扔饭碗,幸亏该村民躲闪及时,没有造成伤害,而且不经本组村民同意,高建国与技术员对制种田里的杂株进行毁坏,最后,田德云与高建国、吴成达成协议,清杂造成的损失每亩按200元赔偿,付款期限为2012年10月31日,直到2012年11月6日高建国、吴成才进行付款,而且田德云的款项至今也未付清,田德云多次追讨,高建国说:“向吴成去要”,吴成说:“向高建国去要”,而且高建国多次用极度难听的语言污辱田德云。
2013年,高建国和大漠种业欲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田德云因2012年制种款未付清,担心今年制种款又付不清,所以双方未达成协议,也未签定任何制种合同,经警方调查,高建国于2013年7月9日凌晨雇人将田德云1.5亩大田玉米用镰刀砍断。
案件追诉:2012年,高建国和吴成在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进行玉米制种,是否有经营资质,如果没有是否触范相关法律,肯请相关部门一并调查。
2013年7月9日,原肃州区果园乡丁家闸村二组队长高建国纠结4人把本组村民田德云自家种的1.5亩玉米用镰刀砍倒,事后不但没有反醒自己的错误罪行,而且与家人对田德云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曾言:“老子有的的是钱,老子多的是钱,老子就不给你钱,你去年就告老子告到今天咋还把老子没告倒,你把老子的求都没做个啥”言语极其嚣张、猖狂、蛮横无理,在高建国担任队长期间与本队高姓亲友,欺压百姓、蛮横无理、霸道,行为恶劣,曾与本组村民多次发生口角,曾因个人矛盾,把一外地李姓家人恶意辱骂,断其生活用水、用电,温室用水、逼其离开本组,在当地就是有名的地痞、流氓、村霸,此人关系广泛,利益受到侵害的村民曾多次上访都是无功而返,很多部门对其并不陌生。
从案发到今天,高建国还在消遥法外,其它嫌疑人也还没有归案,我代表朋友肯请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高建国及其它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不要包庇、纵容,还老百姓一片蓝天。
肯请酒泉刀郎、披着羊皮的狼进行评论。
肯请各位坚持正义的网友给予法律援助。
田德云电话:152937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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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一起看日出 发表于 2013-7-17 15: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6:04
大家出来说说还让农民咋活,遇到这样德村官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没处说去啊”有不详细的问题,请直接致电 ...

还直接致电,楼主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什么呢?呵呵,伸张正义还是助田某人一夜成名啊,要想成名这种事情不靠谱,吃不着羊肉还惹一身骚,想成名发艳照啊,不留电话都比这个快,保证一夜成名,用不着楼主还处心积虑的把电话都放上来,田某不是1.5亩地要3万块钱么,穷疯了么,当鸭子去么,别人种制种他种大田,成心讹人,反正我看的他地也没心种的呢,这种败类,真给农村的人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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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留个电话,目斯咧请你啤酒摊摊上坐卡!  发表于 2013-7-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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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ke 发表于 2013-7-17 15: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触犯刑法  为什么呢?  事实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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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未来 发表于 2013-7-17 15: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刚道完歉吗   又想道歉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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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肃州区邮电街说楼主的嘴是粪坑,果不其然,肃州区邮电街还真有未卜先知的本领啊!  发表于 2013-7-17 22:25
呵呵,我看他就是死性不改,楼主,这个地方不是作秀的地方  发表于 2013-7-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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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天戈 发表于 2013-7-17 15: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咋没说下别人闲的木事干了割的你的苞谷干撒呢,现在农村这种刺头无赖多了,其他人都种制种,就你不种,不就是想问制种公司讹几个钱么,熟悉乡镇工作的都知道,尤其延山乡镇,去年金佛寺的一个癞皮狗就让全组的农户联合起来把苞谷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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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啊  发表于 2013-7-2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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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尘如斯 发表于 2013-7-17 15:53:3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队长干的对的呢啊,凭什么给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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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琴音 发表于 2013-7-17 15:59:5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觉得当事人绝不是啥好鸟,就想讹钱。没前因,谁吃撑了砍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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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 发表于 2013-7-17 16: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4 16:35
好像这个事情以不能是调解解决的问题了,应该是刑事案件,应该有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事件。
根据《最高人民 ...

本案派出所已经答复的非常清楚,请你别再火上浇油了,何况根本就不能谈得上是刑事案件之说,同时也希望楼主多做有利于乡邻关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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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 发表于 2013-7-17 16: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崇尚法制社会,但我也觉得割的好,对付特殊情况就得采用非常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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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风邪气不能助长!胡搅蛮缠的人,道理讲不通,就该特事特办。本人认为,村组长行为是为了整个集体的利益,非仅仅为自家利益。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此事,应该让鉴定机构评估损失,补偿损失便可。  发表于 2013-7-19 11:24
我从小在农村生活,这起案件与金佛寺镇发生的性质一样,我都有所了解,所以我才说出以上话题,同情心我有,但有些是非得辩证地看。  发表于 2013-7-18 08:35
如果你了解实情,如果你真正的了解农村,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了!农村的矛盾不是一日聚集起来的!  发表于 2013-7-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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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 发表于 2013-7-17 17: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能把全队农户支持你的签名贴出来,哪怕只有30%的农户支持你,我就筹钱让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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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烤上皇:你连楼主意思都不懂,我看你真白痴。  发表于 2013-8-2 22:21
楼主真有钱  发表于 2013-7-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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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发表于 2013-7-17 17: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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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3-7-17 17: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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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zyxsb 发表于 2013-7-17 17: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1.9亩玉米地就要3万元?真真正正的地痞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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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2011 发表于 2013-7-17 17: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或许说的是有道理,因为你是站在绝对维护个人利益的角度。但我觉得你在保护自己利益时是不是也和利益相关方沟通沟通,适当的考虑一下别人的意见和要求。在照顾自己利益的同时也适当照顾一下别人的利益,我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或许不会产生这样不可调和的矛盾了。凡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结果,而不是试图通过某种方式迫使对方就范,这样永远不会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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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玫瑰 发表于 2013-7-17 1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6 21:18
这是当事人么,连去年的事情都能翻出来,去年的问题解决不掉,今年就当刺头无赖啊,没有大局意识,真可笑 ...

对你很是无语,麻烦你看清楚点。去年造成这些田间杂株多的原因在种子公司,不是农户。是因为种子公司的亲本种子纯度不够,造成田间10%的杂株都要被割掉,相当于减产10%,那农户的这些损失应该有谁来负责?难道种子公司给农户造成的损失要有农户来买单么?既然是种子公司承诺对农户做出补偿,为什么又不兑现呢?这样的种子公司信誉何在?既然没有信誉,那还有谁敢再去种这个公司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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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贵妃 发表于 2013-7-17 17: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私自砍人家的地总是不对的,纵然有村民的利益在前,应该给与当事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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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五要三万元的人,能是讲道理的人么,要不然早解决种成别的东西了。  发表于 2013-7-1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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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 发表于 2013-7-17 17: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一句 ,现在的社会,我们眼睛看见的不一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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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问月 发表于 2013-7-17 17: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没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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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bin19830816 发表于 2013-7-17 1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你的帖子不愿意多说,只想你能按照事实去说,看完的感觉好像你从始至终都在现场一样,道听途说的东西再被添油加醋真实性还有吗?过程真的就像你说的那样吗?有些事情能不能经得起推敲呢?就像你说的里面好多东西就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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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然 发表于 2013-7-17 1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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