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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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5: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7月8日凌晨,位于肃州区高闸够2队田某1.9亩玉米地在本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夷为平地,天理何在。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请大家出来评评理,还有没有人管此事,我是替当事人讨回公道发贴。
2013年7月8日凌晨,位于肃州区高闸够2队田某1.9亩玉米地在本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夷为平地,无缘无故的是谁干的呢?与相离的玉米地都完好无损,并在当日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开车前往案发地,后经查此事乃队长“高建国”所干,一夜之间把玉米全部放到,一年的收成就这样没有了,当事人(高建国)也承认此事实属他所为。态度蛮横(事情就是我干的,老子有的是钱,),几经乡镇机关和司法机构调节,均无结果,队长(高建国)还带10余人到家里围攻70多岁的老人,大言不惭的对老人进行语言的羞辱,难道现在当官的又是官官相护吗,难道有了钱就可以漫无国法的欺压百姓,为所欲为,这样猖狂的队长干了缺德事乡镇领导坐视不闻不问任凭队长处理此事,几次三番的找领导给个说法,始终没有结果,司法机关也始终再没有调节此事,就当是没有发生此事的一样。大家说说,难道农民就该让有钱人欺负,乡镇领导不为农民办事而袒护村长,天理何在啊。
被害人田德云电话15293720935
有图为证 1.jpg

当日案发现场

当日案发现场

夷为平地的案发现场

夷为平地的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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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8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果园所 于 2013-7-18 11:44 编辑

各位网友:
    首先,做为田某案件的主办人,在工作中没有做深做细,没能令受害人田某满意,在此深表歉意.作为处理案件的公安民警,我能理解田某发贴的目的,但我会明确告诉田某,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安机关不会因田某夸大事实不负责任的发贴而不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会因楼主发贴而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我们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一点上我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本案是一起治安案件,一是损失金额为3000元;二是行为人不是公然实施而在夜间乘人不备时实施。在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本着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尽可能的挽回受害人损失的原则。
派出所在给田某做工作时,与田某算过一笔帐:
1、田某1.5亩(实际1.426亩)大田玉米,到秋后收入最多3000元,现在如果接受调解收入4000元。
2、地里的青苗现场就卖掉,又是一笔收入。
3、青苗处理了后再种上蔬菜,秋后又是一笔收入。
4、从现在开始,田某不用给大田玉米浇水,施肥,秋后也不用雇人收玉米,脱玉米,这些费用是省下的,也是一笔收入。
5、田某和高某是一个队的人,而且是门对门,如果调解成功了,也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积怨,达到邻里和谐。因为怨家已解不以结。
      在给田某作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针对大田玉米种在制种区内的危害,也不针对田某行为损害该队大多数人的利益,仅从受害人受损害的层面看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我们尊重田某的意愿,调解未成功,告知双方就民事赔偿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处罚。         
      当然,田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正如田某所说,调解时现场不仅是派出所一方参与,欢迎网友监督。至于田某反映的有人向他说过XX也参与了损毁他家玉米的行为,田某在向派出所反映时已将他在笔录中所说的矛盾给田某当场做了说明(有田某的笔录为证),事后派出所也就田某的反映做了调查(有调查的笔录为证)。
      公道自在人心,发贴者也不能仅凭哥们意气,也得注重事实,辩明事非。如果田某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欢迎田某来派出所提出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果园派出所
                                          联系电话:26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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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烤上皇:请分清事实,辨明是非再来评论  发表于 2013-8-2 22:10
这个可不可以理解为情节较重呢?  发表于 2013-7-23 20:28
我国对破坏农田之类的犯罪并无具体规定,一般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发表于 2013-7-23 20:28
这件事情看来双方都是有积怨的,处理好了都皆大欢喜,处理不好积怨加深,有可能以后还会发生更加恶劣的报复行为,破坏新农村和谐,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对待这些民间的案子确实也难啊。。。  发表于 2013-7-2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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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未来 发表于 2013-7-14 16: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在制种区域内的大田玉米那么这个队长确实已经犯罪好


最后还是坐等被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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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上皇,看了你的点评我只能说你不了解情况,种制种并不是想怎么种就怎么种,年初是要做计划的,农户同意签协议。制种是为了提高收入,遇上像田德云这种人,周围农户的损失是很大的。你可以向农村的朋友打听一下。  发表于 2013-8-4 19:41
派出所说就是隔离带呢,呵呵,赞楼上的,该人就是刺头,无赖,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他不过3000元的损失,其余种植制种玉米的农户那有多少损失,他赔的起么  发表于 2013-7-16 19:25
制种区域又咋了?地是老百姓自己地!人想种撒就种撒!制种那么好的话人家不去中非要种大田!人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3-7-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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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出来说说还让农民咋活,遇到这样德村官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没处说去啊”有不详细的问题,请直接致电受害人田德云

点评

谁敢给那种人打电话。也不怕丢人??你只为了田德云一个利益而不顾全村人的利益,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啊??  发表于 2013-8-4 19:46
楼主,您是什么文化水平啊,发个帖子自己说含混不清,回个帖子又是错字满篇,这是酒泉人民的窗口,你这水平,还是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吧  发表于 2013-7-1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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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炮 发表于 2013-7-14 16: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头打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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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6: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有钱有势力  平头百姓有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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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德云就是一个恶霸坏蛋一个。你还替他打抱不平,如果队长不砍的话,其它制种农户怎么办???你说说~  发表于 2013-8-4 19:45
请注意,高某不是现在的队长,还有,他恐怕不是平头百姓,是刺头百姓吧,全村就他一个种大田,就上面有一个说的,如果他能贴出30%村民签名,我们大家都集资给他打官司  发表于 2013-8-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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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3-7-14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求真相。
农作物乃老百姓经济支柱,到底事什么原因,这些玉米一夜之间被全部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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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油坊 发表于 2013-7-14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说队长为什么要毁你玉米,要不不好评判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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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4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个事情以不能是调解解决的问题了,应该是刑事案件,应该有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事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损坏你家的麦苗价值大约在1500元左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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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怎么还有这些以法律的名义班门弄斧的人,真怀疑你的智商  发表于 2013-8-2 22:30
让一个队种植种的一人5块钱雇人砍了!公家不要管你让这坏怂在捣乱!!  发表于 2013-7-19 16:13
哪天需要找你科普一下法律知识了  发表于 2013-7-15 10:31
你都组成在线律师列  发表于 2013-7-1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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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87082 发表于 2013-7-14 16: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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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农村种农作物可能不清楚。如果你有农村的朋友你去问一下,如果在制种玉米区种上1.5亩大田玉米,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你就可以知道田德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发表于 2013-8-4 19:48
不用头想!!!一坏怂  发表于 2013-7-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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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游刃有余) 发表于 2013-7-14 16: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一油坊 发表于 2013-7-14 16:11
先说说队长为什么要毁你玉米,要不不好评判谁是谁非

无缘无故的    我们也不知道哪儿得罪人家了,我要是知道原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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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原因都不清楚就发帖子,真是可以啊!!!!在制种区域种大田,你去了解一下会出什么样的后果??  发表于 2013-8-4 19:50
这位网友知道的还挺多啊,各凭本身吃饭,眼红了自己也去挣啊,真是  发表于 2013-7-16 19:30
合同???仅仅是合同,队长会管吗? 那是因为队长有提成,这是行业潜规则,玉米种子种好后,队长一斤玉米种子提成几元钱呢,你想想,一个队他提成多少???  发表于 2013-7-14 23:57
人家制种有合同捏!要保护制种不受杂交影响捏!你发帖子你能不知道为撒?真是的!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7-1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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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醉半醒半浮生 发表于 2013-7-14 16:41:5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芝麻大的官都算不上,就敢这么干,共产党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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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丫就一网络暴民,凡是首先骂党和政府,你丫仔细看看到底是咋回事,你有大脑么?你的大脑除了控制你的爪子还有理解能力么?  发表于 2013-7-21 10:23
你看帖子的内容了吗?  发表于 2013-7-1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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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森林的人 发表于 2013-7-14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制种基地里滴大田玉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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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雨 发表于 2013-7-14 17: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队长也不会是吃饱撑的,很有可能是隔离带的问题,事出必有因,静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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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4 17: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事出反常必为妖 于 2013-7-14 19:09 编辑

各位网友:
     楼主发帖所称的案件我所已受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作一介绍:
     该案发生在肃州区果园乡丁家闸村而非高闸沟村,田某家玉米被割一案,已由受害人田某于2013年7月9日报案至果园派出所,派出所当日立案查处,立案后派出所调派警力于当日将案件查清,事情因田某种植的1.5亩大田玉米位于该队制种隔离区内,将影响周围农户制种玉米的纯度,前任队长高某请村委会书记出面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当天晚上,高某雇人将田某的1.5亩大田玉米拦腰割断。根据受害人田某自述,其1.5亩大田玉米年收入总计为3000元。 因案件涉及制种,果园派出所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果园乡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果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指派乡综治维稳中心、果园派出所、丁家闸村委会联合于2013年7月12日10时30分在果园乡政府调解中心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行为人高某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愿意按制种金额,每亩赔偿2300元,经派出所民警劝解提高至每亩2500元,1.5亩合计赔偿4000元。受害人田某提出赔偿金额3万元,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成功.果园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已告知双方,高某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果园派出所
                                        所  长张天磊   电话:13830758391
                                       教导员段德明   电话:139937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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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个人的行为如果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时,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上面的情况来看,依据种子法要求,制种区域的大田会危害大多数其他人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政府和....  发表于 2013-7-24 23:17
又是制种  发表于 2013-7-1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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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儿 发表于 2013-7-14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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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 发表于 2013-7-14 17: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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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石 发表于 2013-7-14 17: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在制种区域内种植大田玉米?这会影响绝大部分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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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我也在农村长大的,遇上这种人,全队人利益都得受损,受上这种坏人,真是把人气死呢?你砍吧他告你,你不砍吧全队人利益受损。  发表于 2013-8-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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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诠释 发表于 2013-7-14 1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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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2189 发表于 2013-7-14 18: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缘无故?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谁头吃大了干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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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C 发表于 2013-7-14 18: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民们:要记得领导永远都是对的,即便领导错了也要记得领导永远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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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按你的话说领导要是把楼主枪毙了也是对的!是不是这样啊?  发表于 2013-7-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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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发表于 2013-7-14 18: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点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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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4 18:20:0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就是你家的大田在制种区域内,总不能因为你一家让全队的其他制种农户绝收吧,这事在我们三奇堡也发生过,只要在农村制过种的都知道,你家就是这个队的刺头,赖皮狗一个!

点评

赞这个网友的回复,大局就是大局,只有刺头无赖才不懂这个道理,制种区内种大田,摆明了没事找事,该村村民就该一块去给他都割了,活该!  发表于 2013-7-16 19:33
B都不说那话!制种利益比大田高这是个人都知道!那人家为撒不种?肯定是有原因地!我看啊!你就是狗腿子一个!  发表于 2013-7-14 21:15
你咋到哪里都离不开说脏话,是不是离了脏话就不会说话了,满在线只要是说某某官不好的,咋都是你的仇人。你得什么病了。。。。。  发表于 2013-7-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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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69 发表于 2013-7-14 18: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种子区域里种大田,啧啧
赤裸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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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吧,大家都看的出来谁是谁非,这种事情简直可笑,这个人也真可怜哪,田某大概是指着这个发家致富呢,你说此等损害全体村民利益的事情,还要敲诈勒索,怎么好意思在这个地方贼喊捉贼呢?  发表于 2013-7-1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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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 发表于 2013-7-14 18: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制种区域内种大田玉米一看就是钉子户、刺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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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遨游 发表于 2013-7-14 1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州遨游 于 2013-7-14 18:48 编辑

什么时候 什么地方都出刺儿头 他们全然不顾大众的利益 为所欲为 这种人应该受到谴责。不要让世界充满爱的假象蒙蔽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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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C 发表于 2013-7-14 18: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大田玉米是不是越过‘三·八’线了?何以招来如此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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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宅男917 发表于 2013-7-14 1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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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未来 发表于 2013-7-14 19: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这个帖子我就说了 如果不是在制种区域种大田谁会无缘无故的去犯罪了

再说一句  

大田的收入真的没有制种高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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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看的是那梦里的三万块,哈哈哈  发表于 2013-7-1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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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55 发表于 2013-7-14 19: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个无赖,独头,制种区你非得中个大田玉米,好比一锅汤里面一只老鼠,汤能好喝么?少做点缺德事,多给后代积点德。我就是农村出来的

点评

顶你,就是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死老鼠还觉得自己委屈,这个里面姓田的分明就是咎由自取,该!  发表于 2013-7-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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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青年 发表于 2013-7-14 2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是什么

点评

忙的,你不看贴吗?  发表于 2013-7-1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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