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林起诉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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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见 发表于 2014-4-29 15: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直播#
兰州中院 发布于2014年4月29日 15:37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193条之规定,被告人杨林作最后陈述。

杨林: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辩护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悔过自新,认真反悔自己的罪行,正因为这样我自己积极坦白、同时配合组织认真退赃、退物,我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考虑。关于贾光明的30万元我当时只说是周转一下,也可以请求贾光明作证。

鉴于我已经风烛残年,身体疾病较多,也近60岁了,我请求法庭给予我活下去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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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色 发表于 2014-4-29 15: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级别不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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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见 发表于 2014-4-29 15: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直播#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将被告人杨林带下法庭。 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被告人杨林被法警押出法庭。

#庭审直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庭。

#庭审直播# 今天的公开庭审微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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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子 发表于 2014-4-29 15: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人等都应该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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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qar 发表于 2014-4-29 15: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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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鹅11 发表于 2014-4-29 16: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泉房价为什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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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百姓 发表于 2014-4-29 16: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赃官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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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331 发表于 2014-4-29 16: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得起 共产党 三个字吗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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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zhang8385 发表于 2014-4-29 16: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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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14-4-29 16: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很低调 发表于 2014-4-29 11:37
贾光明还是书记啊!

那是马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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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heishu 发表于 2014-4-29 16: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林的所作所为,就是老百姓仇富仇官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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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羽朝颜 发表于 2014-4-29 16: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结果,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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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 发表于 2014-4-29 16: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只对当官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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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gjm 发表于 2014-4-29 16: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贿的钱都加到房价里了,可恶的开发商行贿是咱老白姓在买单。受贿可恶,行贿者更可恶,建议司法机关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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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heishu 发表于 2014-4-29 16: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林这样的赃官,就是酒泉房价高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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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子 发表于 2014-4-29 16: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席费劲心思敛财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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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顽石 发表于 2014-4-29 1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了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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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起 发表于 2014-4-29 17: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贿人不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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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马 发表于 2014-4-29 17: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勇在还没判? 史勇的表弟王宗德把工业园区的水资源,个人是咋样把这么好的项目拿到手的 、、、、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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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1 发表于 2014-4-29 17: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撼!震惊!每个酒泉的老百姓都为高房价,贪腐买了单。房产商行贿的1350万元从哪里来,都转嫁给了普通老百姓,都是从房奴身上剥削来的,不灭此贼,不解民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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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小石子 发表于 2014-4-29 17: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是看不下去……类似于杨林这样平时看上去“人模狗样”的官员内心太肮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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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556025 发表于 2014-4-29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家伙必死,只是时间未到吧,甘肃第一贪啊

点评

是不是第一贪 谁知道呢,说不定有还有赵林 钱林 孙林 李林  发表于 2014-4-2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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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娃 发表于 2014-4-29 17: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律责任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刑事责任

  2012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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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无名 发表于 2014-4-29 17: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自裁吧。一颗子弹还浪费咱们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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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iang1974 发表于 2014-4-29 17:53:2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开发商也有大方的时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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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逢(ˇˇ)与 发表于 2014-4-29 18: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要落井下石了吧!!!其实,比杨林更狠的都还没挖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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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 发表于 2014-4-29 18: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林案庭审直播

http://t.qq.com/lanzhouzhongyuan,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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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 发表于 2014-4-29 1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193条之规定,被告人杨林作最后陈述。

杨林: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辩护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悔过自新,认真反悔自己的罪行,正因为这样我自己积极坦白、同时配合组织认真退赃、退物,我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考虑。关于贾光明的30万元我当时只说是周转一下,也可以请求贾光明作证。

鉴于我已经风烛残年,身体疾病较多,也近60岁了,我请求法庭给予我活下去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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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h5161 发表于 2014-4-29 18: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脸活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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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去秋来 发表于 2014-4-29 18: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协-------真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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