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我该给她工资么?

    [复制链接]
大猫 发表于 2018-5-22 13: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钱得给,道理也要给年轻人讲清楚,防止年轻人在下一个工作地方也出现类似的这种问题,年轻人能做到善始善终的又有几个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社区豆豆 发表于 2018-5-22 16:09:05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情永恒 发表于 2018-5-21 21:53
你也想想一天三十几块钱谁愿意呀,给你也会骂人的。

来之前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未满15天的都没有工资!前三天都是试用期,如果觉得拿不下来就不要相互耽误!离职必需提前一个星期说。并非我没有给她说清楚。何况她第一天打招呼第二天就不来了你觉得对店里就没有影响么?是个用人单位都不会给发工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社区豆豆 发表于 2018-5-22 16:23:3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LRBQH 发表于 2018-5-21 21:07
首先应该明确,楼主你自己做事荒唐,老板用人,当事先明确试用期多久,试工期间如果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工钱 ...

并非我没有说清楚;就因为她40多岁的年龄来之前我打了2个电话给她明确了上下班时间每天工作流程和工资待遇、以及离职需提前至少一个星期。试用期三天,每天不止一次和她沟通过如果拿不下来就提前说不要互相耽误!她明确表示可以!第9天说自己体力不支不来了.....我告诉她休息几天来上班也行。她没有明确表示离职!相隔半个月后来领工资!试问如果你是用人单位你会怎么做?300是不多,但忽然离职对我就没有影响么?遇事坐店门口撒泼大骂,每进店一个顾客她都会拉扯说我们这里如何如何不好,这样的行为哪家单位愿意用?你会发多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浪花浪花 发表于 2018-5-22 1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还当老板,嘴里讲着劳动法,手底下不干守法的事,你雇员工不止一个两个了,为啥不签合同,只能说明你一开始就没安善心,该骂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张凯 发表于 2018-5-22 22:51:0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合同修改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懒散人 发表于 2018-5-24 16: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某百合餐饮去看看,是怎么黑员工,干了几年辞职,每个月交的押金根本不给,就是活该你走,干了3年多,连个合同都没见过,劳动监察部门是不是还了解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花花公子0023 发表于 2018-5-25 0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你该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识,只要过了三天,你就应该发工资,并且不得低于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一天应该在50以上,这个有文件明确规定,自己搜一下看看;另外一点,也不要一味的说员工离职不打招呼造成了多少损失,第一,你招聘的员工不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岗位,换谁都可以干;第二,你在用人的时候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考虑了这些成本,不然为何会约定试用期,而试用期的工资又会低于转正工资呢,所以也不要说不打招呼你损失了多少,离职这种事,大家都很清楚,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大度一点,差不多算了,和气生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浮云乖乖 发表于 2018-5-25 1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微微 发表于 2018-5-21 23:16
大家都算的一天33的工资,根本不管店里的隐形成本,不给她管饭吗,就算没有培训,刚上班的对店里各种不熟悉 ...

作为一个正常人、刷完洗碟子如果在一天之内学不会、是不会有人用他的
况且是用了9天、还不是被老板辞退,就证明人家干的活没问题
再说了多大的店?要各种熟悉?

店员做的不对、从突然辞职到撒泼骂街、不管哪一条都是让人极度反感的

可老板没错?做生意和为贵、再说300块钱打发人、还是劳力、合适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月光微微 发表于 2018-6-12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睡之石 发表于 2018-5-22 07:11
请问你打过工吗?换位思考下!

本人打工的时候有责任心啊,从来没有干几天就不干的,你这么一问还真有点怀念以前打工!现在太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意生身之麦积版 发表于 2018-6-12 15: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不签合同,也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酒泉刀郎 发表于 2018-6-12 16: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花公子0023 发表于 2018-5-25 09:05
老板,你该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识,只要过了三天,你就应该发工资,并且不得低于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

支持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户端|手机版|小黑屋|酒泉在线 ( 陇ICP备15000578号-1|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01号 )

GMT+8, 2024-5-17 13:46 , Processed in 0.016640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