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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翘 发表于 2011-4-26 22:30 对 阿帕奇. 于 2011-4-26 20:49 编辑之见: 这个法律问题可以讨论,但从你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你要么纯粹不知 ...
阿帕奇. 发表于 2011-4-27 00:17 如果他的原帖中确实明确提到果园乡政府的“一把手”的话,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另当别论。
一路向北 发表于 2011-4-27 08:28 严重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让有些嘴欠的人记住:编造事实胡嚼乱骂是要负责任滴。即便是网络也不行!
透明人 发表于 2011-4-27 11:03 回复 行走江湖不带刀 的帖子 兄弟,人没有不犯错的,改过自新就好呀,说话做事也要给人留余地。
苦菜花 发表于 2011-4-27 11:27 我想这位“酒泉记者”是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想歌舞厅想疯了
面对 发表于 2011-4-27 09:47 现在的网络就是让这些乌龟王八蛋弄坏的,让人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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