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经营性商铺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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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根据《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等企业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现将位于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125号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园区内特色文化创业集市部分经营性商铺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全部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未按约定支付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4.本次租赁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向出租方咨询。参与租赁则视同已实地踏勘并进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面积、经营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特别告知事项

1.出租方要求租赁标的须多业态经营,承租方须于2021年5月1日前营业,入驻业态及商品应具备时下流行元素或体现“有趣”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奇趣混搭手工艺品、挂件饰品、布艺公仔、环保物料再创作产品、旧物改造再利用产品、新奇电子产品、小型创意家居用品、创意个性服饰、轻型餐饮类食品、饮品等;手工艺品如编织、刺绣、软陶、雕塑、黏土、布艺、陶艺、创意DIY等或具有“潮”“萌”“酷”“搞笑”等元素的文创类产品。

2.意向承租方可报名参与两个标的,报名前须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并与出租方确定经营业态,无业态品类冲突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参与。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中途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的征收标准按计量向出租方交纳,具体交纳期限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及管理费按月核收,其中:面积12.05m2商铺按照30元/月收取;13.56m2商铺按照35元/月收取,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租赁期内的物业费和管理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踏勘联系人:高先生18993730651   何女士18919372929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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