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酒泉在线公众号关于“交暖气费的20%的热损费 ”的.....

爱莉莉

2020-10-20

酒泉:关于“交暖气费的20%的热损费 ”的答复

酒泉在线  今天

网友反映:

今年供热公司停暖收取停暖费150(原有),新增收取热损费(取暖费20%),咨询一下这项收费合理么?不用暖收费也缴纳这么多钱,依据是什么啊?感觉挺没道理的,不用暖的情况下,也收取好几百的费用,感觉这钱出的很不合理!由于今年疫情影工作上班时间迟,结果不取暖交的费用更多了。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交暖气费的20%的热损费(网民留言-2020175)”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10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中,明确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即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和按计量收取的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二是《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热用户确需停止集中供热的,可在采暖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采暖期交纳热损费。地暖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交纳热损费,挂片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10%交纳热损费。”《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确定制定的政府规章。2019年由酒泉市住建局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周边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市区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热企业、居民代表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省上相关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通过市司法局第二次合法性审核,2020年7月17日经四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省内周边城市都有收取热损费的规定。如平凉市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30%收取,武威市地暖热用户按40%收取、挂片热用户按20%收取,张掖市地暖用户按40%收取,挂片热用户按30%收取,金昌市按建筑面积热费的20%向供热单位交纳热损耗费。为了切实维护供热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反复进行论证,考虑到居民的接受程度,酒泉按照“地暖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交纳热损费,挂片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10%交纳热损费”的规定,相比周边城市是相对低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查看全部|只看楼主评论18阅读7304

坎坷在线上士

既然原则上集中供暖必须全体用暖 不得停暖 即使挺暖也要缴纳热损费 那么为什么要 劳民伤财的暖气管道的分户改造呢?

2020-10-20回复

爱莉莉在线上等兵

坎坷 发表于 2020-10-20 15:18

既然原则上集中供暖必须全体用暖 不得停暖 即使挺暖也要缴纳热损费 那么为什么要 劳民伤财的暖气管道的分户 ...

怕是全体用暖不用暖气的人不也不行啊,所以就会有这样的政策,分户好像不仅是为了分户,还要换管,专业的咱也不清楚,我是看到这个话题最近比较火,正好又看到了这片文章就搬来供大家参考。

2020-10-20回复

炜炜在线上士

之前有个网友转发的我也转发一哈

2020-10-20回复

爱莉莉在线上等兵

炜炜 发表于 2020-10-20 15:40

之前有个网友转发的我也转发一哈

看不清{:sweat:}

2020-10-20回复

炜炜在线上士

之前有个网友转发我也转发一哈!

有感而发V2

5 天前

转发的!

? ?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还违理。

1,违反《消费者权益dao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既然申请停用取暖,不消费不用热,就不应该收费。

2、于理不合:原来规定的20%热损是因为当初的供暖系统为串联,主管道都要经过每个住户,不住人确实主管道在居民家中也有热损。而现在多数小区(包括我们小区)已经“串改并”,实行“一管到户”,将主管道移出了居民家,在居民家之外就已经关掉空置房的热水阀门,居民已经享受不到“热损”了,还要收热损失费,显然与现实不吻合,对消费者也非常不公平。因此说此规定于理也说不过去。

3、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也是错误的。试想,假设收20%是对的,那么,如果石家庄所有居民都申请暂停暖气,那么供热公司什么也不干就可以净挣20%的“热损费”了。真是“不劳而获”,“无本万利”啊!这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

4、“空置房热损”、“热传导”等提法的错误还在于:取得了合法手续、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其隔热参数等都已经在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了,就如同测量仪器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样,这样的建筑的“热损失”、“热传导”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有关部门以“传导热”为依据收取热损失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推理,假设我的邻居夏天总不开空调,我们开空调的邻居们是否可以找他收取20%的“冷损失费”呢?所以我们只要多想一丁点儿,就发现这个规定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可笑至极!

5、自然损耗(正常损耗、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损耗)应该包含在单价里了。请问电业公司能把线路(含变压器等)对电能的损耗让不用电的居民承担吗?卖鸡蛋的商贩能够把正常损耗的鸡蛋让不买鸡蛋的顾客承担吗?同理,热力公司能够把正常的热损让不用热的居民承担吗?

6、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假设某居民今冬很少在家,偶尔回来一两次,完全可以选择用空调或电暖气临时取暖,既方便又节省,同时为国家节省能源,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这要比24小时集中供暖(在某些角度上可以称作24小时浪费,如厨房、厕所,储藏间等)强得多。

7、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8、结论:强烈要求取消对并联户居民不用热收取20%的热损的规定!对串联用户居民不用热的收费也应适减少,因为它似乎合理,但不合法。

2020-10-20回复

13309376478在线下士

收钱的文件参照多,提高服务,达到供热温度落实太差,酒泉供热令人心寒!

2020-10-20回复

qiuyu018221在线下士

疫情刚刚结束,就有人出来增加负担,不可理喻

2020-10-20回复

呵呵……在线中士

炜炜 发表于 2020-10-20 15:52

之前有个网友转发我也转发一哈!

有感而发V2

5 天前

转发的!

? ? 空置房收取20%热损的规定,既违法,又 ...

确实在理,但是又能怎么样呢?唉…

2020-10-20回复

mhxz10在线中士

我都说了我不买也不用我要走,他对你说,你不买不用也可以,而且也可以走,但是我要给你累计起来存档,你要是不把钱掏出来给我,我还要给你一期一期的把滞纳金也算上,哼哼,我看你这房子以后怎么办(⊙o⊙)!,就是被强迫着把钱掏出来给人家的那种感觉,唉,难受

2020-1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