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公开租赁公告

lzgp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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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园区经营性场馆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详见租赁标的清单)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惠政策

1.所有租赁标的自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1年12月31日(包含装修期)实行免收租金,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租金。租金计算面积按测绘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核收。

2. 标的3和标的4烧烤工厂中间900㎡的室外啤酒广场,由两栋烧烤工厂商家各自经营450㎡。2022年12月31日前免收租金,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月租金6元/ ㎡的标准收取5个月的租金。

3.租赁标的物业费免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22年1月1日起按1.5元/㎡交纳物业费。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0年5月27日至6月9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6月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部分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022年(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年)40%的租金,剩余的60%的租金在2021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2023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并于当年的6月10日前、11月1日前各交纳50%的租金。否则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4.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征收标准按计量由出租方代收或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8.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六、特别告知事项

1.烧烤工厂、婚庆馆等4栋场馆及园区一期绿化工程将于5月底基本完工,园区剩余未改造厂房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建设将于5月份开工,预计8月份改建工程基本完工。租赁标的的移交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所经营项目应体现出文化创意特色,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并符合各场馆规划设计的功能业态定位。

3.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通过出租方的认可后方可实施装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踏勘联系人:黄先生  18089368877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5月27日

租赁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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