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为保护您的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尽快到我大队进行投诉举报登记,我们的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联系电话0937-2663736。
同时我大队将安排专人对您投诉的成林超市依法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