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肃州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肃州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现场检查时发现1户涉及湿地排污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作坊,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擅自进行废旧塑料加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肃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恢复原貌。目前该厂已将设备、车间拆除,废旧塑料清理,恢复了环境原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肃州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