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环保局积极组织实施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肃州区环保局积极组织实施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肃州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肃州区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环保局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形成了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定局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由法规股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通过法制审核等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肃州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