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部门解答:没买“天价”车位的业主的车开发商一律不准进小区,是否合理?
酒泉御景(国际)花园小区,由金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地下车库只卖不租,以前停一次两块,停一次收一次钱,停一晚上五块。好多业主由于买不起车位,只能将车停小区马路边,近期由于对违章停车加大查处,好多业主的车没地方停,只能停地下车位,今天开发商发通知,责令物业,没有买车位的车,一律不许进小区。想停车,必须买车位,试问:地下车位是不是公共区域?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售卖?有没有销售许可证?有没有物价局出具的地下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请相关部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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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包括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对此进行规定。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个比较可行的操作方式是,管理费部分归物业公司所有,场地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收取,后者费用由物业公司转交给业主委员会。
2017-01-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