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加不满一箱油?真有这事咱这么维权!

[复制链接]
jiuquanlawer 发表于 2021-3-1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

2月23日,山东一宝马车主去加油,加了800元还没加满,当场质疑加油站,直言“什么车能加800多?给我加上1000,加不了就呲地上”。

不过这件事又迎来大反转,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视频中涉事加油站的加油机不存在任何问题!该视频是去年拍摄,是因去年检修时这台加油机的密封圈未恢复好,导致油料和油气一起进入了管道,视频拍摄者去年来加油时刚好是检修后的第一个加油者,所以才出现了显示数字与实际加油量不符的情况。视频拍摄者也承认当时加油确实没花一分钱,是他近日心血来潮将旧视频翻出来后改了时间,并重新编辑了配音和音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已删除了视频。

顺便说说假如您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800元加不满一箱油,现在证明确实是个误会,但经常开车的司机,给自己的车加一箱油大概多少钱心里基本上都有数。如果加油站耍猫腻这么明显,显然是搬起自己石头砸自己的脚!可是为什么就是有很多网友对加油站的解释不买单呢?

从法律上来讲,加油站与消费者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钱,加油站应当保质保量供油,如果缺斤短两,实则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拿800元加不满一箱油这件事来讲,如果宝马车主当场并没有提出质疑,随后交款索要发票后,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向加油站索要赔偿,如果消费800元,那除了可以要求返还800元外,还可要求增加800元三倍,即2400元的赔偿。

商家缺斤短两不仅面临消费者的索赔,还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处罚记录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看到这,你该知道怎么维权了吧?

联系我们丨专业研讨丨法律咨询
平头百姓 发表于 2021-3-1 1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那种段子 什么卡下油枪少加块儿八毛的。
那都是段子,加油站一般也看不上你这块儿八毛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户端|手机版|小黑屋|酒泉在线 ( 陇ICP备15000578号-1|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01号 )

GMT+8, 2024-5-19 20:19 , Processed in 0.02087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