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肃州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近年来在市民养犬过程中屡屡发生大型犬伤人及追逐小孩的问题,为此《肃州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特规定在肃州区城区内不准饲养身高超过60厘米、体重超过二十公斤的犬只,并且每户限养犬一只。
二、关于捕抓流浪犬的问题:针对城区内的流浪犬捕抓,《肃州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将该项职责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流浪犬捕抓后,送至肃州区犬只留检所进行豢养,并由政府提供经费,对犬只进行饲养。犬只死亡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存在广大网友反映的犬只被捕抓后即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三、网友反映的禁养犬的犬种问题:《办法》中规定身高超过60厘米、体重超过二十公斤的犬只,及大型犬、烈性犬、猎犬。网友反映将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犬名录的原因,因中华田园犬属于一种较大范围的犬种,其中包含小体态犬种和大体态犬种,而针对有部分大体态的田园犬超过了《办法》规定的身高及体重,所以会纳入城区内禁养犬范围。
四、针对无害化处理的问题:《办法》中的无害化处理只是将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不是将活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广大网友关心的捕抓后的犬只生活环境的问题:区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划拨资金在西峰镇候家沟村七组建立了肃州区犬只留检所,并划拨专款对留检所进行的建造,将流浪犬的饲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犬只提供干净卫生的饮食、饮水。
六、肃州区犬只留检所位于肃州区西峰镇候家沟村七组,我们欢迎广大爱犬人士前来领养犬只,也接受现已在城区内饲养的禁养犬犬主将犬只送到肃州区犬只留检所。
七、在城区内的养犬人士请加强对爱犬的管理,按要求防疫、办证,外出按规定使用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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