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行。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规定》明确,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与其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比,《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除了首次以网络生态治理理念来统领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外,还对信息内容治理的核心对象,即内容标准提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综合的方案。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了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