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看到您在酒泉在线反映“在特殊时期冒着危险上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到头来减免了供应商的租金,却克扣一线员工的工资...”的留言后,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的留言中未留下您本人联系方式,克扣工资相关情况需调查取证核实。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为了依法尽快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请您尽快到我大队进行投诉,我们的
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937-26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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