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走失的时光”: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市并无您所称的“交通执法大队”,根据您的留言,您所指的单位应为“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关于“肃州区道路上行驶的车租车能否检查到的情况”。自1月25日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我队闻令而动、立即响应,迅速落实,全员投入战斗,在酒泉火车站、高铁站、西关汽车站设置3个固定检查点,在城区主干道、重要路口设置8个流动检查点,派出11个路面巡查组,全面加强对班线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消毒情况和合法营运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提醒驾驶员和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截止1月30日,共检查出租车1054台次、公交班线车257台次、私家车143台次,责令停运整改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租车5辆,查处跨县(市、区)营运出租车2辆、涉嫌改装计价器出租车2辆、“黑车”3辆,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首道防线。
3.关于“让各车行免司机份子钱停运几天”的问题。根据酒办发【2019】112号文件《关于组建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通知》,我队仅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道路运政管理职责任然由肃州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就减免份子钱的问题,请与肃州区运管部门反映。
在后续工作中,我队将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酒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