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停车费到底是合计还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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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琪 发表于 2017-3-1 10:46:5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去在外面 ,  人家本小区业主不收停车费,   而在酒泉几乎没有一个小区不收的  。  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去查查   
18093848081 发表于 2017-3-1 13:13:0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收费,望政府尽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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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9373862 发表于 2017-3-1 13:43:5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自家门前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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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 发表于 2017-3-1 14:28:3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滴,应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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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p100 发表于 2017-3-1 14: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出政策吧   本小区不能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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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56154 发表于 2017-3-1 14: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区里的地都是业主花钱买的。都算到公摊面积里了,使用自己买的地还要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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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莫zjy 发表于 2017-3-1 15: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本质是业主雇来的管家,负责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等一些事情,业主在自家院子里停车还收费,简直没天理,你一管家负责打扫好停车场地卫生、管好车辆安全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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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p100 发表于 2017-3-1 15: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收费时肃州区物业管理协会还是啥的   美其名曰小区道路占用费    这些费用收了怎么花   得公示   从来没见过公示     还有公共照明费公示    酒泉那个小区公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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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kyq 发表于 2017-3-1 18:19:5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明明在自己买的院子里停车,却要给雇上看门做卫生的人掏钱,你说合理不合理。嘉峪关的小区就没有停车费,为什么就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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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仙 发表于 2017-3-1 20:00:1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买的狗让看大门,狗学精了,把大门占了,不交钱不让进。这就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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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一沙鸥 发表于 2017-3-1 21:30:1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最近在小区的广告都会产生效益!这些公摊面积都是业主花了钱买下来的!可是广告费都让物业拿走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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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 发表于 2017-3-3 02:12:1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取缔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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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发表于 2017-3-3 1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跟监管部门都是有利益链条的,根本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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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亭 发表于 2017-3-4 09:28:0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合理,但酒泉的天一直都是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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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炒西红柿 发表于 2017-3-4 10:24:5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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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淡定 发表于 2017-3-6 11:39:0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民生大事,政府为何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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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在枫林 发表于 2017-3-6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泉所有小区都收停车费,嘉峪关所有小区都不收停车费,咫尺之遥,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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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re 发表于 2017-3-6 1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都被人大代表给代替了,人大代表出来说个话,你们开会的时候代表我们群众都说了些什么,解决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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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seed 发表于 2017-3-8 12:52:5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乱收费有人管吗?两会有人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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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的Fans 发表于 2017-3-9 04:04:1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劲骂使劲吵,抵制停车费,我们小区的逐年在涨价~等到315一起投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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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炒西红柿 发表于 2017-3-9 07:24:2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压迫剥削,哪里就有反抗斗争!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打倒一切 剥削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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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怎么着 发表于 2017-3-9 08: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交由市场定价。“《通知》下发后,全国住宅小区车位租售价格‘涨’声一片。”经过调研,全国人大代表仰协了解到,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涨声一片”。“就政府放开物业小区停车费政府审批而言,根本目的是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用市场之手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从而达到车位的有效利用。但由于文件过于笼统,缺乏细化的配套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走样’、‘变味’已成为普遍现象,各地职能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也感到颇为棘手。”
全国各地“一放就乱”

意见分歧引发矛盾

      面对较为离谱的价格,消费者纷纷抱怨收费价格和收费方式比较难以承受。业主普遍认为,小区停车费“趁放涨价”,一夜暴涨几倍,开发商把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权放开当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时机和理由。业主质疑,价格暴涨没有足够的成本等上涨依据支撑,缺乏上涨合理性;停车费涨幅过大,超过了该区域应有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涉嫌不正当经营、非法牟取暴利。小区停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业主有参与定价的权利,开发商定价应与小区业主或业委会有充分的协商、明确公示和合同约定才行,不应该只是开发商的“一家之言”,乃至强加于人。面对业主的质问和不满,所有开发商的回应如出一辙: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商业住宅小区车位租售的定价权,价格高低、涨多涨少由作为市场主体的服务企业说了算。

“车位租售离谱涨价成为2015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案件之一。”建议中,仰协说,从了解的情况看,全国各地接到因车位租售价格离谱涨价的投诉很多,消费者认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租售车位,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建议制定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下发执行已一年有余,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通知》条款比较笼统、抽象,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和办法,加之部分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和开发商忽视了《物权法》、《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配套文件和《通知》精神的有机结合,单一、片面理解《通知》精神,确实存在误读、变味、走样的问题,因而给属于市场主体的开发商提供了可乘之机,激化了社会矛盾,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仰协说,公开信息显示,在成都、广州、杭州、郑州、大连等全国多个大城市,都曾发生过因小区车位费用上涨引发的业主不满情况。从社会治理角度,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不宜置身度外;从依法行政角度,政府部门应厘清其中的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界线,该归市场的归市场,该归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介入。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便于各级职能部门处理好此类问题,结合服务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争论的“焦点”和“盲点”,建议尽快出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仰协在建议中提出,应将车位租售纳入商品房销售方案,让消费者有选择权,让购房者在选择是否购房时,对配套车库的价格也做到心中有数;将“住宅小区整体停车收费的标准,应由开发商、业主和接受委托的经营方协商议定,不得单方面制定价格”作为硬性规定写入《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避免“一家之言”和“一方独大”;要明确“车位租售定价需要参考同一地段、同一水平其他楼盘的定价标准,并说明价格构成要素”,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应依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合理定价和充分协商是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收费标准的“红线”,经营者绝不能跨越“红线”任性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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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怎么着 发表于 2017-3-9 0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鲁木齐发布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新政

2017.2.21来源:亚心网
住宅小区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统一定为每车每月最高70元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2月21日,乌鲁木齐发布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新政。

新政规定:将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统一定为每车每月最高70元;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

拥有多年物业行业经验的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平介绍,整体来讲,本次调费方案科学合理,既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兼顾到物业企业、业主双方的利益,又保持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制定的连续性,体现了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



2月21日,乌鲁木齐市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新闻通气会在乌鲁木齐益民大厦举行,图为通气会现场。

此次新政亮点一:本次调价符合乌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一是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多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上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暂维持原标准。

根据统计,现阶段多层住宅存在一定的亏损现象,但高层住宅相对好些,亏损情况相对较少,当然也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政策依据:(一)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即:按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多层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 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二)高层及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标准,即:按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每个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亮点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场地占用费)统一定为包月每车每月最高70元。原来的规定是小区地上(室外)规划车位包月每车每月最高80元,占道停车包月每车每月最高64元,因小区车辆较多,无法区分那些车辆停在规划车位上,那些车辆占道停车,给物业公司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新办法统一收取70元,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亮点三: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租金收费,统一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来规定车库和车位租金统一规定为300元∕月,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管得太宽。新规定出台后,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小区所处地段和商业氛围等因素决定地下车位或立体停车库租金价格。

亮点四:对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可以收取停车物业服务费(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即: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规定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乌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亮点五: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本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特定地点进行公共收益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这体现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和知情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置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小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亮点六: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本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并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明确了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这首次明确了乌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严格按照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

这一方面让物业公司在收费和服务标准方面可以相对应,量化物业服务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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