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率不高,居民背锅,挨冻断水
本人于今年6月份在新城区二期“田园居”小区定的房,买房时,售楼部也提到过“入住率不足40不供暖”,但随后解释说一般入住30%就通暖了,这栋楼入住40%也没啥问题。到现在供暖成了大问题,小区物业一直说在协调,但也没有结果,理由是入住率不足,供暖公司拒绝通暖,暖气费都拒收。
据同一小区居民反映,去年部分楼就没通暖,有些人买了房,装修好但因不通暖墙体漆面开裂的,有些天冷前就搬进去住了,不通暖又不得不在外租房,等等的。
相信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也很多,我个人觉得这个“入住40%通暖“的规定很不合理。
1、从我个人角度讲,买了房就是用来住的,到现在却因为其他人的原因没办法住(不通暖、还停水),其他人买了房是投资,或者是什么时候住却直接导致了我没办法正常居住生活,难道我买房还要联络一邦买了就住的人一起买?
2、从小区物业角度讲,首先要保证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而现在物业一句”不到40%,供暖公司不给供暖”就完了,小区房子卖不掉或者是买了不住,这个锅还要由我们来背?
3、从供暖公司的角度讲,这个规定无非就是入住率不高,供暖成本偏大(挣得少了)。作为居民正常生活的保障性服务行业,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一下保障居民生活?
当然也有人说电暖器,电暖器室内采暖是解决了,但是停水问题怎么解决?
最后,我想问,小区入住率不高而影响供暖这个事件谁来担责任?这个责任肯定不是居民的,物业、供暖公司相互推诿,最后却是居民挨冻断水。
同时向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供热这一块应该是居民生活保障的重点之一,应该明确供热相关的强制规定,加强对供热公司等管理监督,而不能“任由供热垄断公司主导定则”。
希望受此问题困扰或者关心供热的朋友参与评论,把帖子顶上去,引起更多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