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本人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0日在酒泉市肃州区电信大楼(解放路2号)金羽柜台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张吉刚拖欠本人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5月10日(共计201天)工资合计人民币¥13789元整,本人多次联系老板张吉刚,老板张吉刚一直拖着,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17点左右去劳动局投诉,以向劳动局提供老板张吉刚身份证号码和住宅地址,距离投诉已经68天,劳动局不予处理,
请问:现在的事业单位都是拿着人民的钱,不替老百姓办实事吗?
这个事有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