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酒泉市社保局
至:酒泉市社保局
http://www.jiuquan.gov.cn/zhengwudongtai/zhengfugonggao/caoanyijianzhengji/20181105/180406403403e2.htm
关于《酒泉市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9.取消参保女性居民生育门诊800元补偿政策,分娩住院按政策住院费用报销。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中有与《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酒政办发〔2017〕219号)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方案执行。《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酒医改办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http://rsj.dunhuang.gov.cn/zheng ... /1027017925d7d5.htm
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低于800元的按照实际报销,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按照800元报销。参保女性居民因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
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修订)》(酒政发〔2015〕201号)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发〔2011〕60号)同时废止。
http://wjj.dunhuang.gov.cn/zhuan ... /1534203511e53b.htm
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154号)、《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19号)以及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6号)精神,市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了《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明确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中央、省上新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省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调整标准执行。
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 泉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2月28日
③生育门诊费用补偿。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补偿标准,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低于800元的按照实际报销,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按照800元报销。参保女性居民因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