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区社保局

2017-10-31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退休费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以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3、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使用?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的2%划入个人账户,再从单位缴纳的7%中,分年龄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在职职工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月工资的1.8%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45岁以上至退休的按月平均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4.2%划入个人账户。

    4、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患病职工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要转外省市诊断治疗,须经本市范围内最高等级医院即市人民医院住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建议、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并报医疗经办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

    参保患者转院原则上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一级医疗机构,同级医疗机构互相转院,只限于转出医疗机构缺少某种必须的医疗设施或对症诊疗手段。

转外就医医疗终结后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持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及转院证明到肃州区社保大厅核报。

    5、大病统筹的范围是什么?

    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参加大病医疗统筹。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6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统筹。

    7、大病统筹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其中单位的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2%,个人每人每年负担60元。大病医疗保险一年一保。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在当年三月底前一次性向医保经办机构交清。

    8、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办法是什么?

    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8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到14万元的部分,按75%比例补助;14万元以上到22万元的部分,按85%比例补助; 超过22万元的按照95%的比例补助,大病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大病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个人持发票、费用清单和病历首页到肃州区社保大厅核报。

    9、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本区范围内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2)        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4)        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10、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0年以上、女满15年以上的,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享受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

    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剩余缴费年限费用,具体计算标准为:

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20年、女15年-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

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应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标准为:一次性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平均寿命-退休人员实际年龄)×(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0.2%+60元)】。

    1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报销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统筹基金,同时按规定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享受与企业参保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12、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2000年7月1日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2000年7月1日以后原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人员,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2000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2000年7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30年,且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15年的,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退休时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原单位应继续为该退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以上条件后不再缴费。

    (二)由于企业破产或者改制,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2000年7月1日以前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30年,且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的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本人自愿,可以依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标准逐年缴费,直至达到规定条件为止。

    (三)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享受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查看全部|只看楼主评论1阅读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