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考期间噪声防治的通告
通 告
为了参加高、中考的学生享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酒泉城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两考”期间(5月16日—6月18日),城区内所有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
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各文化娱乐场所、饮食店,木器、金属切割加工小作坊等噪声源产生的边界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
二、在高考(6月7日至8日)和中考(6月16日至18日)考试期间:
1、要求考场和考生集中住宿单位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昼夜全部停工。
2、考场附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鞭炮、礼炮。
3、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的报警器,安防公司使用的报警器不得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4、城区健身点及自乐班全部停止活动。
5、考场附近的木器、金属切割加工作坊,全部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和活动。
6、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门点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移动广告宣传车禁止进行语音广播宣传。
三、对在两考期间违法排放噪声影响考生考试的单位或个人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从严查处。
全天候投诉受理电话:12369
酒泉市环境保护局 肃州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