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酒泉市 高一学生:杨璐 还我爸爸!不负责任的酒泉市人民医院!!!
转载自 奈。 转载于2010年02月09日 10:59 阅读(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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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普通的公民,我们没有拉横幅,没有贴海报,只是写了一份书面的材料找医院请求一个说法,一个健康的人得了小病,去医院治病,被医院不过硬的技术操作致死了,竟然连一句道歉或表示同情的话都没有!医院到底是治病救人的地方还是致人于死地的地方!一个本来花几千元就能治愈的病,用了他们医院必须要用的检查措施,花了几十万,倾家荡产,人亡得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回应,难道酒泉市人民医院,一个地区级医院就是这么“以人为本,发财致富”的吗?老百姓的命,难道连条狗都不如吗?
我是一名高一学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09年10月27日,爸爸因胆结石住进了甘肃省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生说必须做胆管镜(ERCP)检查,听妈妈说,在检查的过程中张正坤大夫当着无比痛苦的爸爸在操作间吸烟,我非常吃惊。医院的走廊里都不让吸烟,他们为啥可以还在做手术的操作间里一边手术一边还吸烟呢!两位医生(张正坤和杨廷旭)轮流操作时间长达两个半小时,张正坤大夫的手都因为用力太大磨破了一层皮,结果导致10.30日当天晚上腹痛难忍,主治医生没有出现,只有一个值班医生说可能做ERCP时导致胰腺发炎了,医生说安排家里人回家煮代黄水进行两小时一次的灌肠和口服,凌晨12点腹胀、腹痛未见缓解,爸爸疼痛继续加剧。值班医生使用吗啡止痛两次但仍得不到缓解。(妈妈说,下午医生做胆管镜(ERCP)时,第一个医生管子下不去,取出来两次,每次都带血。 我们事后咨询了其他地方的医生,都说ERCP最多只用半个小时就做完了,根本用不上2个多小时。
第二天(10月31日)8点爸爸经过整夜剧烈疼痛后,8点30分由内、外科医生会诊,决定外科做手术,从消化科转入普外科办手续时,杨廷旭医生紧张手发抖手抖,写错了两次字,妈妈问他怎么了,他说有点不舒服。尽将患者姓名杨玉红写成杨红玉还将内科转外科毫无责任的写成内科转内科,可见此人的工作责任心何在!10月31日8点40转入酒泉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后,9点20分由普外科主任进行胆囊摘除手术,12点手术结束。术后普外科医生告知我们,手术成功,但爸爸出现胆源性胰腺炎。
12点40分爸爸转入重症监护室。在重症监护室医治期间,11月2日和11月5日两次做CT检查。11月6日值班医生告知我们爸爸胰腺继续肿大,确诊为重症胰腺炎,且腹部及胸部有积液,在此期间分别做两次微创引流手术。11月7日由于爸爸病情太重,和医院商量转院到北京治疗,冯世林大夫本来和我们一起去北京治疗的,但他说路上氧气不够用,从嘉峪关上车后才到酒泉冯大夫就自己下了火车,在没有大夫陪同的情况下,导致我们不得不从清水就抬着爸爸下了车,又一次住进了酒泉人民医院。11月11日主治医生通知爸爸转入普外监护室。并告知我们爸爸患有综合并发症,确诊有以下7种病症:1.急性重症胰腺炎 2.梗阻性黄疸 3.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术后 4.腹腔积液置管冲洗引流术后 5.感染性休克 6.多胀器官功能障碍 7.肺部感染。
由于爸爸病情特别严重,在治疗期间我们找过院方党委书记(陆芯荣)和主管副院长(蔡建茂),请求院方积极治疗。11月23日9点左右,进行B超和X光背透检查,24日普外科副主任(冯主任)告诉我们胰腺炎炎症已得到控制,肺部感染好转、病情稳定。为了看好爸爸的病,我们千方百计从北京请了一名治综合感染的专家。准备去酒泉医院会诊,11月23日北京医生说提前与酒泉主治医生提前沟通,酒泉普外科冯主任说:“你来干什么,病人病情稳定,我们治疗的很好,已经不需要输氧气,胰腺炎症已得到控制”。(实际上此时爸爸已经很严重了)。
12月2日爸爸肚子上插的引流管严重渗漏,流出带血块的黑褐色液体,病情加重恶化。我和妈妈再次找高院长和蔡副院长反映情况。12月4日凌晨由蔡副院长主持开会,这才通知我们转院治疗。12月6日爸爸由酒泉市人民医院转入北京市301医院肝胆外科治疗(目前全国治疗最好的医院)。入院时301医院的医生说,爸爸病情已经太严重,是当时病区内最严重的一个病人,而且病人在入院时结肠已戳破,导致腹腔内流出大量绿色液体。前期手术后感染太厉害,胰腺周围大面积组织坏死,肺部出现大的炎性肿块导致病人呼吸困难,说不出话。尽管301医院医生采用多种方案积极治疗。但由于患者病情继续加剧恶化,院方遗憾的告诉我们已无法治疗。爸爸于12月11日23点47分与世长辞。
从10月27日爸爸因胆结石住院,到12月11日爸爸离开我和妈妈,短短的45天的时间里,我最亲爱的爸爸就这样匆匆离开了我们,失去挚亲的巨大的痛苦和对今后生活的彻底失望让我和妈妈象两颗能随时被风吹走的浮萍,我们以后该怎么办?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 我们是一个普通但幸福的家庭,爸爸很爱我,以前爸爸身体很强壮,在单位人缘很好,很少感冒。这次为爸爸看病,家里借了好多好多钱,听妈妈说,爸爸看病已经花了35万。我没了爸爸,还要和妈妈去还钱,妈妈一年的工资还不到2万元,不知道该怎么办?
12月14日,我们去找酒泉市人民医院,说院长不在开会了,12月15日找到医院院长,院长非常冷漠对我们说:“你们不要在这里胡闹了,你们去做医疗鉴定好了,你们不要这样胡闹!”
我们是普通的公民,我们没有拉横幅,没有贴海报,只是写了一份书面的材料找医院请求一个说法,医院竟然这么说,太不公平了!一个健康的人得了小病,去医院治病,被医院误操作致死了,竟然连一句道歉或表示同情的话都没有!医院到底是治病救人的地方还是致人于死地的地方!一个本来花几千元就能治愈的病,用了他们医院必须要用的检查措施,花了几十万,倾家荡产,人亡!得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回应,难道酒泉市人民医院,一个地区级医院就是这么“以人为本,发财致富”的吗?老百姓的命,难道连条狗都不如吗?
医院之所以敢这么说,就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
我们事后了解到,酒泉市人民医院以前做ERCP就出过事故,有的死了,有的还活着为留下的后遗症继续花大把钱看病,我们小区就有一个爷爷,2007年4月20日,与爸爸的病情一模一样,在做完ERCP后20多天人就死了,家里人找律师、告法院,两年了都没有结果。(之后他家人请的律师很无奈,在飞天论坛上发表了一篇致法院的公开信,见附件)。酒泉市人民医院为了防止病人家属讨说法,在医院拉出横幅:“严厉打击医闹”。
ERCP治疗胆管结石,在省城兰州因为技术含量高,有风险,许多医院都不敢开展,据说酒泉市人民医院消化科还是全省的重点研究学科,难道医院的研究就要以许多人生命为代价进行吗?这是什么逻辑?医院的错误全部由家属承担。因为你在检查书上、手术单上签了字,你就活该倒霉!
我们为了讨回公道,多方了解,爸爸的死亡酒泉市人民医院是负有直接责任的:
1、胆结石可以直接开刀做手术,开刀手术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风险小,可医院为了搞学术研究,在CT已经确诊结石部位的情况下,非要病人做ERCP,导致一个小病酿成大病。
2、ERCP操作时间,正常情况下在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会超过30分钟,但他们做了整整150分钟,是不是存在严重漏洞?
3、ERCP做完后,爸爸疼痛难忍,主治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就回家休息,只安排了值班医生用代黄水与吗啡止痛,直到第二天才出现。医生的医德在哪里,医院的责任心在哪里体现?
4、ERCP术后如果出现胰腺炎等并发症,必须先保守抗炎治疗,不能立即开刀做手术,否则肯定会引发腹腔内其他器官的大面积感染,死亡率就上升至50-80%,这个医学界的常识,北京与兰州的医生都有提到,作为一个地区级医院,为什么不知道?第二天立即做了开腔手术,还说手术非常成功!后来在出现问题后又将责任推卸至病人家属,说是我们强烈要求做手术的,我们是医生还是你们是医生?
5、后期在11月治疗过程中,爸爸腔内严重感染,我们每次询问,都说病情在好转,病情得到控制,还说在他们医院这是常见的,他们能治好,让我们放心,不需要到外地诊治,在我们11月24日请北京医生诊治时,还这么说,你们是有意隐瞒病情还是什么意思?至少及早告诉我们实情,我们可以提早转院治疗,或许生命还有希望!
6、爸爸在住院前,除了胆结石,其他脏器都是健康的,医院的术前CT片及同床的病人都可以证明这一切,但临去世前,胰腺、肺、结肠全部严重损害,这难道还能说明医院一点责任没有吗?
由于酒泉市人民医院医治不当造成爸爸不在人世,我们全家都非常悲痛,85岁的奶奶在听说后已经精神恍惚,好几天昏迷不醒,全家负债累累。我们以无比悲痛的心情,要求院方尽快解决此事并给予答复,让活者得到安慰、死者得到安息!但酒泉医院竟然是威胁的口气让我们不要再胡闹!
呜呜!爸爸,你走吧,我不会让你白白就这么走了,害你的人一定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我要通过互联网让所以的人知道真相!今天是我的爸爸,明天就可能是别人的爸爸妈妈。
作为一个全地区最大的医院,医保指定单位,全区人民当然对其都是呈信任态度的,大部分人有病都会去找他们看,但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今后不知道还有多少家庭会无辜的家破人亡。
好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如果你们看到这张帖子,请转载、转帖,我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家里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我都不知道能不能继续求学,根本没钱请律师打官司,而且听医院的口气,他们根本不怕我们找律师。
求求你们,帮帮忙,听说网上有人肉搜索,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不需要你们经济上的资助,只希望能够讨回公道,让爸爸在天之灵得到安息!我相信,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
酒泉市 高一学生:杨璐
附件:
致酒泉市人民法院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暨
尊敬的刘院长:
我是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我代理的杨丽英诉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从起诉至今已经一年之久,当时起诉时贵院就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经向酒泉市中院上诉后终获立案,但后来因为司法鉴定事宜拖延至今,目前仍无结果。请原谅我的冒昧,我本无意通过这种方式向您反映情况,但两个月前我通过信函向您反映过,至今没有消息,故只能通过这种方式,以期得到您的重视,使问题得以解决。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不希望当事人采取上访、网络媒体曝光等过激措施,也不希望其通过非法律渠道给审判施加压力,但事到如今又能怎么样呢?就我看来,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拖了一年还没有任何结果,当事人作为一个70岁高龄的老人,无数次地奔波于市、区两级法院,期间的辛劳、伤心和怨恨可想而知。
老人曾经问我,“法院与医院串通一气,想尽一切办法拖延审判,我已经70岁了,他们的目的是不是拖到我死了就没事了?”对此,我无言以对。
当事人名叫杨丽英,是一位70岁高龄的老人,已退休,现住酒泉市。2007年4月,她丈夫魏希孔因“结石性胆囊炎”入住酒泉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4月20日行胆管内支架术,术后即出现腹痛,转入重症监护病房,经过24天的抢救,终因“急性重症胰腺炎”死亡。丈夫意外死亡后,老人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为了查明丈夫死因,2008年7月28日,她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贵院却拒绝受理,理由竟然是起诉酒泉市人民医院的案子太多了,再这样下去医院会破产。法院不受理案件,依法应在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下达书面裁定,但贵院既不受理她的起诉,也不下达书面裁定,为了立案老人多次奔波,时隔一个月即8月28日,贵院终于书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9月1日,老人依法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一个半月的奔波、等待,酒泉市中院于10月15日作出裁定,由肃州区法院立案受理起诉。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辛奔波,贵院终于受理了她的案子,并于2008年11月13日第一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由于被告酒泉市人民医院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按理法院应该直接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庭审结束后法院竟然延长举证期限,在被告未主动申请的情况下,要求被告申请鉴定。由于老人此前在复印病历资料时,发现在患者家属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被告伪造了她的签名,所以老人也申请对她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司法鉴定统一由酒泉市中院法医室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又交到酒泉市中院,为了鉴定事宜老人又无数次奔波于酒泉市中院,直到2009年4月初,笔迹鉴定才结束。至于被告申请鉴定的事项,法院明知酒泉市医学会已经做过鉴定,仍然委托该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被告知不能进行重复鉴定后就再也没有下文。最近老人又接到通知要鉴定上述签名是否为老人儿女所签,加之该案承办法官调到乡法庭工作,老人又开始一次次地在酒泉市中院、肃州区法院和乡法庭三地之间奔波。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
这不是我对你的发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官王胜俊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法院************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面对在场的************官也是面对全国所有法官的发问,但我相信这就是那位70岁高龄的老人的心声。
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贺耀辉
2009.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