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redbull
真对不起,是我的错,在这里向影院的真正投资方道歉!对你的愤慨表示理解!
了解了投资方后,我有一个疑问,既然是政府投资,而且是文化投资,那应该是公益性质的投资,为什么说应该是公益性质的投资呢?因为你说了,是“市文化局负责修建和运营的”,既然是有文化局负责运营的,当然是公益性质,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如果上面所说的正确的话,我的结论有二:其一我觉得票价就有些高了,与投资方投资的本意不符(当然如果投资方只是为了酒泉能有这么一个影院那另当别论)。其二,飞天影院参与的是全国院线联盟,这个联盟好像是市场化运作,收益由影片投资方、全国院线联盟和影院按比列分成。那由文化局负责运营的是否合适?也就是文化局是否具备或者说是否应该是运营的主体资格。
水平有限,也许我的结论是错误的。欢迎您的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