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难问题如何解决之二---一次性读懂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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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法律篇

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担保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规定?
答: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书面形式的要求有助于明确担保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发生时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难以保障,确保担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00.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有哪些法律限制?
答: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为保证人,若有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这些限制旨在防止因保证人主体不适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交易安全,避免公共资源被不当用于商业担保,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101.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答: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章程、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符合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等条件。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融资担保公司具备稳健经营的基础,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主体进入市场扰乱秩序。
10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集中度风险有何规定?
答: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融资担保公司因过度集中于个别客户而面临过高风险,避免因单一客户违约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保障融资担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促使融资担保公司合理分散业务风险,实现稳健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10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进行动产质押担保时,如何确保质权的合法设立与有效行使?
答:首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确保质押动产实际交付并占有。其次,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以及担保的范围、质权实现方式等条款。在行使质权时,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质权的设立与行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出现法律纠纷,维护担保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104.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时,抵押登记的法律意义和程序是什么?
答:抵押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程序上,当事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等必要材料。登记完成后,抵押权依法设立,担保机构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依法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这一程序保障了担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确定性,防止抵押物的多重抵押和纠纷,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防控。
10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公司提供担保时,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应如何审查?
答:应审查公司章程中是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担保限额等有明确规定。若章程规定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机构应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有效决议文件,并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签字人员等是否符合章程规定,防止因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障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106.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临债务人破产的情况时,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和受偿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答:担保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劣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在担保财产处置方面,若担保财产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担保机构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若不足以清偿,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这些规定保障了担保机构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按照法定顺序参与财产分配,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同时也兼顾了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的平衡,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何影响?
答: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时,需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并密切关注,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逾期未主张权利而丧失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合理规划担保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有效和资金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金融稳定。
108.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反担保措施的设立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答:反担保措施的设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反担保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抵押、质押、保证等。反担保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反担保财产或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资格,其担保范围应与主担保债权相适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设立反担保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确保反担保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维护担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降低担保业务风险。
109.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就担保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法律规定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首先,双方可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平等沟通、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合同条款的分歧。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如果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证据情况作出判决。这些解决途径为担保机构在面临合同争议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维权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担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确保金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110.《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有哪些法律限制?
答: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向其他融资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和债券发行担保业务的代偿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规定。这些限制旨在防止融资担保公司将资金过度投向高风险领域,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代偿能力,维护金融稳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111.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确定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
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对于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自交付或登记时设立,一般按照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顺位。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如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等情况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需准确把握这些规定,合理评估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防范因顺位不清导致的权益受损风险,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维护担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保障。
11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在主合同变更时,其保证责任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答: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证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保证担保时,应密切关注主合同变更情况,确保自身保证责任的范围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主合同变更而承担不合理的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担保业务的稳健开展,维护金融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11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时,如何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质权的有效性?
答:首先,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名称、权属、许可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及担保的范围、质权实现方式等条款。其次,要按照规定办理质押登记,例如专利权质押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商标权质押需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登记等,登记后质权设立。在质权实现时,应依据法律程序,如协商折价、拍卖、变卖知识产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需注意不得损害出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合法、有效开展,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的有机融合,保障担保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中的合法权益和风险防控。
11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哪些法律约束?
答: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等内容,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过度集中,保障公司的独立经营和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防范因不当关联交易引发的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15.当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法律规定的追偿范围包括哪些?
答: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其代偿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在代偿后,可向债务人全额追偿上述费用,若存在多个保证人且有约定分担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追偿;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这些规定明确了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和方式,保障了保证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的合法权益,鼓励保证人积极履行担保义务,同时也规范了追偿行为,防止过度追偿引发新的纠纷,维护担保交易各方的利益平衡,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链条的完整和稳定运行。
116.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时,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应遵循哪些法律要点?
答:应审查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核实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是否基于真实的货物销售、劳务提供等业务往来,防止虚构应收账款骗取担保融资。审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如是否已被质押、转让、冻结或存在诉讼纠纷等情况,确保担保机构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规定,保障担保业务的安全,防范欺诈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117.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涉嫌欺诈时,法律赋予其哪些救济权利和途径?
答:担保机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欺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刑事制裁。在民事方面,担保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担保合同,并要求欺诈行为人返还已支付的担保款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代偿资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同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欺诈行为人转移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些救济权利和途径为担保机构提供了法律武器,在遭受欺诈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诚信环境和正常秩序,确保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118.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
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些规定明确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在担保责任分担上的法律规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自身的责任范围和追偿对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责任不清导致的纠纷和损失,维护担保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确保金融债权的有效实现。
119.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时,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或减轻情形有哪些?
答: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担保业务无法正常履行,如自然灾害致使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政府行为导致担保项目停滞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或减轻担保机构的责任。例如,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可能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可抗力对债务履行的影响程度以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如果担保财产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担保机构可能在损失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了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保障了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担保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完善合同条款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在面对不可抗力事件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持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业务办理篇

120.甘肃金控酒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由哪些股东出资组建?
答: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成立,由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占股75%;酒泉市政府和七县市区政府及酒泉经开区委托酒泉市财政局出资10000万元,占股25%共同组建,旨在为酒泉辖区提供专业、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121.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实缴情况如何?这对业务开展有何意义?
答: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且已全额实缴。雄厚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稳健运营、抵御风险的坚实后盾,使公司有能力承接大规模担保业务,为更多小微企业与“三农”主体提供有力支持,提升增信额度,增强合作银行信任度,保障业务顺利拓展。
122.公司主要提供哪些融资担保业务?
答:公司核心业务一是贷款类担保,助力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二是票据承兑担保,为企业商业汇票承兑提供信用支持;三是信用证担保,保障企业国际贸易结算顺利进行;四是发行债券担保,增强企业债券发行信用,拓宽融资渠道。这些业务全面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123.公司有哪些特色非融资担保业务产品?适用场景是什么?
答:特色非融资担保业务丰富多样。一是投标担保,适用于企业参与招投标,以担保函形式向招标方保证中标后履约,避免恶意投标;二是诉讼保全担保,在诉讼案件中,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防止对方转移资产;三是工程履约担保,用于工程项目,确保承包方依约施工,保障发包方权益;四是支付担保,用于各类付款场景,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支付责任,受益人可以凭支付保函向担保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支付保函规定的金额。四是矿权招拍挂担保,矿业企业竞拍矿权时,凭担保参与,保证后续开发运营合规。还有一些创新产品,精准匹配不同场景需求。
124.公司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有哪些专属担保产品?特点是什么?
答:面向小微企业推出“小微担”,特点是额度灵活,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提供50-500万元不等额度,流程简化,审批快速,一周内可反馈结果,助力企业及时把握商机;针对“三农”领域的“惠农担”,贴合农业生产周期,充分考虑农产品季节性特点,接受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产品订单等作为反担保物,降低农户门槛,精准扶持农业发展。
125.设备担产品特点和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答:设备担是指甘肃金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有技术、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业务产品。业务采取批量担保和常规业务两种模式。担保对象以纳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的小微企业“白名单”为主,重点支持市内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7大领域和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制造企业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的融资担保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科技创新企业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的融资担保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且担保金额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担保期限根据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以银行审批为准。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政策,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按1%每年执行;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担保费率按1.5%每年执行。担保贷款仅用于企业购置新设备、置换旧设备,企业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反担保措施为,实施批量担保模式的以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为主,不再要求资产抵押及质押;实施常规业务模式的具体以借款企业实际情况为主,以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的同时,探索“先担后押”模式,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再以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办理抵押。
126.科技创新担产品特点和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答:“科技创新担”是指甘肃金控融资担保机构为纳入相关名单内且符合担保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提供的不超过3000万元融资担保业务。担保模式分常规业务模式和批量担保业务模式。“科技创新担”业务支持企业必须为纳入相关名单内的企业。名单包括:(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四)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五)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担”的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四)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六)以“科技创新担”进行首次再担保备案的业务,不得为展期、借新还旧(含归还转贷资金)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担保额度:单户企业在保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担保费率: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执行1%/年;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内执行1.5%/年。风险分担:银行与金控担保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批量担保模式代偿率上限不超过5%。反担保措施:批量担保模式1000万元(含)以下业务以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为主;批量担保模式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及常规业务模式的反担保措施,由金控担保与被担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27.有没有无需抵押物的融资担保贷款产品?
答:针对无抵押物但资信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业与金融机构与甘肃金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总对总”批量快贷业务进行担保融资。目前合作的产品有:工商银行国担快贷2.0产品、建设银行善担贷产品、农信系统兴陇快贷产品、交通银行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产品、兰州银行酒泉分行金兰快贷产品。
128.快贷产品针对的担保对象有哪些?
答: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
129.快贷业务怎么办理?
答:快贷业务由合作银行受理审核,符合快贷产品的客户由银行向金控酒泉担保公司推送业务推荐表,金控酒泉担保公司采用“见贷即保”模式,对业务主体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准入资格的启动业务受理流程,业务受理至放款周期一般为1-3天。
130.企业申请融资担保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需要做什么?
答:银担合作的常规业务申请流程是:企业申请--政府推荐--银行审查--担保公司尽调审查--银行放款--政府监管--企业还贷。快贷申请流程参见129条。第一步,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时,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电话0937-5983865;或手机联系:杨经理:15709371988;邢经理:18893290002;何经理:19993738777;或发送邮件到gsjkjqdb@163.com;或通过抖音号:甘肃金控酒泉公司、通过二维码(网址)在线填写融资担保需求表单,也可直接前往公司位于酒泉市广场东路9号16-1的洪洋大厦18楼的办公地点进行业务咨询,公司也经常性深入园区和企业进行现场沟通,了解所需资料与申请条件,公司专业人员会初步沟通适配产品。
131.从提交申请到受理完成,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其间企业需要配合做什么?
答:提交申请后,公司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其间企业需配合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合同等详实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以便工作人员准确了解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快速推进流程。
132.评审环节重点关注哪些方面?企业如何提高评审通过率?
答:评审重点聚焦企业经营能力,包括市场份额、产品竞争力、上下游稳定性;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现金流、盈利水平;信用记录,查看有无逾期违约;反担保措施有效性。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业绩,规范财务管理,保持良好信用,合理规划反担保物,增加评审通过几率。
133.担保合同签约后,多久能放款?放款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签约后,一般3-5个工作日内银行可放款。放款时,企业要关注银行账户动态,确保资金到账无误,同时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如贷款用于规定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不得挪用,以免触发违约条款。
134.保后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保后管理涵盖定期回访,公司每月至少回访一次,了解企业经营进展、资金流向;风险预警,依据财务指标、市场变化洞察潜在风险;要求企业按时提供季度财务报表、经营报告,配合实地检查,如实反馈问题,若遇重大经营变动提前报备,便于公司及时调整策略,共御风险。
135.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答:小微企业认定通常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界定。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等,满足对应条件即可申请。
136.“三农”主体包含哪些?申请时有何特殊要求?
答:“三农”主体涵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农村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地区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民合作社,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涉农企业。申请时,农户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明等;合作社要有规范章程、成员名单;涉农企业需突出产业带动、与农户利益联结等资料,证明“三农”属性。
137.除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外,还有哪些特定产业或项目可申请?
答:战略性新兴产业,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天航空、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等领域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企业;地方特色产业,如酒泉本地的戈壁农业、化工、煤化工、矿产品开发、核关联产业、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若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能带动就业与经济发展,均可申请,需提供产业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佐证。
138.申请融资担保一般需要准备哪些基本材料?
答:必备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证明合法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了解负责人背景;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明晰公司治理与决策;贷款信息、信用报告,展示信用记录;担保申请书,阐述需求详情。
139.针对不同类型担保业务,材料有何侧重?
答:申请贷款担保,突出贷款用途明细、还款计划;票据承兑担保,附商业汇票相关合同、发票;信用证担保,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发行债券担保,备齐债券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非融资担保业务中,投标担保需招标文件、投标函,诉讼保全担保要诉讼文书、财产线索,依业务特性针对性准备。
140.如何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答: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记账,依据真实业务生成报表;材料整理时,安排专人核对,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内容逻辑连贯,如财务数据与经营规模匹配;提交前可内部审计或咨询专业财务顾问,避免疏漏虚假,诚信为本保障申请质量。
141.公司对于融资担保申请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关键环节?
答:常规业务流程含受理,企业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资料完整性,决定是否受理;初审,业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评估经营、财务、反担保等,撰写报告;复审,风控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核风险,提出意见;终审,评审委员会定期集体审议重大业务,综合考量各因素,全流程确保严谨科学。
142.从申请到审批完成,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资料齐全合规,小微企业15-20个工作日、“三农”主体20-25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但遇复杂业务,如大型项目融资、涉及多产权抵质押评估,或政策调整、市场波动需补充调研,时间会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会及时沟通反馈进度。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一般银行审核通过后,只需要1-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担保放款。
143.企业如何查询审批进度?有哪些沟通渠道?
答:企业可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0937-5983865;或手机联系:杨经理:15709371988;邢经理:18893290002;何经理:19993738777;或发送邮件到gsjkjqdb@163.com;或通过抖音号:甘肃金控酒泉公司,以及公司相关自媒体咨询;若需当面沟通,前往酒泉市广场东路9号16-1的洪洋大厦18楼的办公地点,与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公司保障信息透明,助力企业安心申请。
144.担保机构如何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有哪些常用方法与模型?
答:常用方法包括信用评分模型,综合企业信用报告、纳税记录、涉诉情况等多维度数据打分,量化信用水平;还会实地走访上下游合作伙伴,了解交易履约、账款收付情况,判断诚信度;参考行业口碑、企业主个人品德操守等软信息,全方位洞察信用风险。像5C分析法,从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切入,系统评估企业偿债、守信能力,精准甄别风险高低。
145.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关注哪些关键指标?
答:聚焦核心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稳定性,波动大预示经营不稳;毛利率,下滑可能暗示成本失控或市场竞争力减弱;应收账款周转率,若周转变慢,资金回笼缓、坏账风险升;存货周转率,呆滞则占用资金、反映产品滞销;资产负债率,过高有资不抵债隐患,这些指标动态反映经营健康度,为风险判断提供硬支撑。
146.怎样评估市场风险对担保业务的潜在影响?
答: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承压、担保风险攀升;分析行业周期,处于衰退期的行业,企业订单、利润下滑,违约风险大增;监测竞品动态,对手新技术、低价策略会抢夺市场,导致企业份额、营收受损,综合考量多因素,提前预估市场波动冲击,调整担保策略。
147.当出现代偿情况时,代偿流程是怎样的?
答:企业贷款逾期,银行依约通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启动核查,如不存在担保贷款被挪用、被改变用途、借新还旧、恶意骗贷骗保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等特殊情形,确认后按约定比例在一定期限(可协商确定)内将代偿资金划至银行指定账户;代偿后,担保机构接管债权,通过法律诉讼、协商重组等手段向企业追偿,同时政府依风险补偿机制,按流程审核拨付补偿资金,缓解担保机构资金压力,保障机制顺畅运行。
148.与市场上的商业担保机构相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有何优势?
答:市场化商业担保机构费率通常在2%-5%甚至更高,依据企业风险状况波动较大。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秉持政策导向,聚焦支小支农,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普遍控制在1%,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凸显政策红利,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
149.近年来,政府在降低担保费率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如何?
答:一方面,财政给予担保机构专项补贴,按担保业务量、降费幅度补贴运营成本,激励降费;另一方面,政策明确费率上限,像省级文件规定新增业务平均费率不高于1%,引导机构合规降费。实施后,以酒泉市为例,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从5年前2%以上降至当前1%,年节约融资成本数千万元,众多企业受益,发展活力增强。
150.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有没有开设绿色通道?有哪些便利?
答:金融机构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绿色通道,在资料审核、放款流程提速。银行收齐担保机构推荐函、企业基本资料后,优先审核,3-5个工作日完成放款,常规业务需10-15天;简化手续,部分抵质押登记部门对反担保物登记特事特办,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保障资金快速到位,抢抓企业发展机遇。
151.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未来会有哪些调整方向?
答:未来政策将持续聚焦精准扶持,细化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分类标准,使支持更靶向精准;强化风险共担协同,优化担保机构、银行、政府三方分担比例,提升抗风险韧性;紧跟产业升级步伐,围绕新兴产业、绿色经济等,创新适配担保产品与政策,助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
152.如何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答:可关注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金控酒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实时更新解读;订阅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官方公众号等推送;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金融政策宣讲会、培训活动,与专家面对面交流,确保精准把握政策风向。
153.企业多次申请融资担保未通过,还能继续申请吗?有什么改进建议?
答:可以继续申请。企业需复盘前期问题,若是经营问题,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提升营收稳定性;财务方面,规范记账、合理控制负债,增强偿债能力;信用记录不佳,按时履约还款,修复信用。整改一段时间后,重新提交申请,并向公司详细说明改进举措与成效。
154.融资担保机构如何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
答:一方面,强化前期尽调,把好“入口关”,精准筛选优质客户,运用大数据、实地走访等多手段交叉验证;另一方面,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动态调整指标权重,实时反映风险。业务拓展遵循稳健原则,依据资本实力、风控能力合理规划规模,不盲目追求业务量,实现发展与风控动态平衡。
155.在市场波动较大时期,企业和担保机构应如何应对风险?
答:企业要增强市场敏感度,提前储备资金、优化成本、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如拓展线上销售、开发新市场;担保机构加大保后监测频率,缩短回访周期,与企业密切沟通,及时提供财务咨询、融资规划,必要时协同银行调整还款计划、追加担保措施,共克时艰,稳定经营基本面。



结    语

展望未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将在持续优化中释放更大效能,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为小微企业与“三农”主体铺就更宽广的发展之路。甘肃金控酒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将笃定前行,不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深挖企业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风控水平,以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我们衷心期望广大企业家与从业者能够深入研读政策,善用政策红利,从而在政策扶持下突破融资困境,实现企业的茁壮成长。衷心感谢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因时间仓促,如有不足之处,敬请谅解,我们将继续修订完善。若您在融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联系甘肃金控酒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我们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携手共创酒泉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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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到后将迅速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了解,符合条件的将抓紧对接推进。

附:甘肃金控酒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9号洪洋大厦18楼
服务热线:0937-5983860,5983865
杨经理:18609371978;邢经理:18893290002
何经理:19993738777
电子邮件:gsjkjq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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