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各位大神各抒己见,寡人啃了一嘴馒头突然笑喷;大概情况是这样的,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及薪酬等,劳动者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愿多上班,抱怨工资少等。总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先说说用人单位为什么违反劳动法:首先;任何法律都有人违反,不光是劳动法,比如说交通安全法,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驾驶员都违反过,再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杀人必须偿命,可是杀人的人也不是没有,其次:我们作为劳动者,如果你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的五天八小时上班,我们完全可以不去,找个上正常班的工作干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也不会把你怎么样。第三:我们所说的工资低就更没有道理了,酒泉的工资底线是不低于两千元,我不信有哪家12小时上班的企业或者老板给你发2000的工资,8小时2000,给你发了3500的工资,超出的算什么,不就是按照1.5倍2倍计发的相应劳动报酬吗?而且有些人更离谱,干一天活要600,800的不在少数,漫天要价,甚至有些不会管理的用人单位出现工人不打招呼随便就不上班了,我们想想,假如这些人成了有钱人,那就不只是违反劳动法的事了,说不定连他爹都要整,我这样说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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