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飞的鱼”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了保证处方药品的用药安全,确保门诊药物治疗适合病情,国家医保局对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使用处方进行了规范,根据规范要求参保职工在酒泉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时,需持有酒泉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方可使用医保统筹报销。因我们执行的是国家规范性文件,所以不需要组织听证。
目前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购药并使用医保统筹报销:一是直接在酒泉市市域内医保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诊所购药,进行医保统筹报销。二是所需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可以凭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前往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进行医保统筹报销。
我局将持续关注外配处方开具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积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畅通处方开具渠道,打通市域内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渠道,更好的为参保群众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的咨询电话是:0937-2650156。
肃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