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某一天,一位年迈的老人,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小轿车当场撞飞,而后在被120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交警达到现场后,经过勘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驾驶机动车超速,服主要责任。老人不走人行横道,服次要责任。比例为7比3。
在发出责任认定发出的当天晚上,处理事故的事故科干警小张。接到他上级的电话,说那个被撞老人是一个正科级干部的妈。这可把小张吓坏了,连夜想办法。。。。。。。
第二天一大早,小张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小张告诉那个机动车驾驶人。说昨天的简易程序有误,经过小组讨论。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驾驶机动车。超速达百分之十以上,且在离行人繁华区行驶中没有观察右前方行人。步行穿越道路的老人,在离道路边不足三米。机动车驾驶人由于操作不当,没有及时发现行人穿插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必定人没有车快,人也没有钢铁坚硬。机动车驾驶人,应服事故的全部责任。
仅过一天,小张又接到另一个上级的电话。说那个机动车驾驶人,是一个处级干部的侄子。并且这个处级干部是直接管辖他们的直接领导,这个领导脾气很大,电话里语气很重,很生气。
这次把小张吓毛了,必定自己只是刚刚上班不到几年,可不容易考上公务员,好不容易才得到这个工作。以后吃饭不吃饭,就看这一次了。
但是呢,简易程序已经废除。已经把这次事故责任定成正式认定,现在也不能明目张胆的出尔反尔。经过左思右顾,反复推敲。怎么都想不出办法来,于是又给那个给他打电话的领导,想约领导出来。一来是给他指导指导工作,二来给领导汇报汇报自己这几年的工作,三是和领导私下谈谈心,建立建立下属和领导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