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酒泉刀郎 于 2015-12-4 12:02 编辑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
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
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