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四十多万 嘉峪关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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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四十多万
运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出庭受审
雄关周末讯(记者马生强)近日,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师立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即将定期宣判。
师立峰,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大专文化,系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7月17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1、2004年2月至12月间,师立峰在担任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副科长期间,利用其管理、审核出租车申报手续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擅自易主的出租车司机胡某、刘某、翟某三人所上缴的罚没款合计5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被追回。
2、2004年,师立峰利用负责购置出租车的职务便利,将甘肃华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售车让利款8万元,未入单位账,据为己有,后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案发后8万元公款被追回。
3、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期间,师立峰利用负责收取出租车经营有偿使用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从出租车司机李某、王某、夏某、思某等17人处所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共计285000元,未入单位财务账,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4、2006年3月9日,师立峰将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客运科内勤车某移交给其保管的25250元出租车顶灯和车灯款,未入单位财务账,而是将该款储存于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支行其个人活期存折上,后于2007年6月15日将此款提出,用于个人购买基金。2008年6月19日,师立峰将该款交还单位财务。
5、2006年4月,师立峰利用保管单位出租房屋房租款的职务便利,将暂扣的房屋租赁税金39900元,用于个人购买基金。2008年6月20日,师立峰将该款交还单位财务。
据上,公诉机关指控师立峰贪污公款合计370000元,挪用公款65150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师立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挪用国有财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审理终结,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定期宣判。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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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吉他 1 楼

    把反贪进行到底!顶起............

  2. 锦上添花 2 楼

    抓住一个,枪毙一个:@

  3. 老强 3 楼

    该抓啊!!!!!!!!!!!

  4. 酒泉刀郎 4 楼

    看看,又一个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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