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值得沉思!!!
洪洋房产“雷人”非法广告问题多多!!
1、 在有同等市场的情况不能使用“惟一”字样,否则属于非法广告;
2、 是洪洋房产定的还是政府定的,无论是谁定的都有些可笑;
3、 电器经营商在哪里经营,只要人家合法,能赚钱在哪经营是人家的自由,政府怎么别的区域不办理相关手续呢?说除了“洪洋电器市场”,是洪洋的规定,还是哪一级政府的规定?
4、 难道酒泉的税收是因人而异?还是洪洋房产“沟通能力、*作能力”太强;
5、 家电下乡是国家统一进行品牌产品招标,到我们酒泉怎么就变成了市场定点?难以置信!
“唯一”更确切是写法是“惟一”吧!!!
总结:企业合理广告宣传无可厚非,但是“洪洋房产”的广告问题太多?
1、 所有事情都由“政府”、“惟一”来 “广告”
2、 是哪级“政府文件”里明确规定的??
3、 如果真是“政府”规定,要求的,那算是什么呢?是自由市场竞争经济还是政府规定经济?
4、 是谁能给“洪洋房产”这样宣传的底气?敢于这样明目张胆的广告?
5、 如果是“洪洋房产”与政府无关自吹自擂那也罢了,我们的工商等部门应该查处这样虚假广告了。
6、 如果是哪一级政府规定的那就非常有意思了,从西安的“骡马市兴正元百货”,“白银嘉恒国际”失败的教训得出经验,政府参与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没有成功的先例。
7、 我们的父母官应该是为企业创建良性竞争的舞台和发展的平台,而不是作为一些企业的幌子,也不是参与其中政企不分。
以上几点是个人发现此类令人作呕广告的一点思考,希望大家也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