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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的法院和检察院,你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吗?

我不怕鬼! 2022-11-19 15:00 36767

我与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等被告就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官司已经打了三年多了,可该案依旧是冤假错案没有被纠正。一审的法官张芸曾违反《法官法》担任着泉湖镇政府司法调解组人员,与泉湖镇政府是熟人关系,而泉湖镇政府又是本案的被告,张芸应该是自行回避人员,其不应该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她作出的判决明显有失公平,我对一审判决不服后上诉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二审法院法官赵建兵、崔莉娟、刘倩更是故意认定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出具的假证据作为断案的依据,枉法断案((2021)甘09民终60号判决书),对二审判决结果我依旧不服,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何星君、周叶梅、高华依旧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所作判决前后予盾,他们枉法断案,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2021)甘民申2012号民事裁定书),对此我申请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此案,而该检察院检察官赵丽娟受理后认为审判人员张芸虽然担任着泉湖镇司法调解组的人员但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47条有关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01条的规定,对二审法院违法认定的事实也故意认定为正确,对此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酒检民监【2022】1号),对于这种情况,我又申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此案,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和一审法官张芸没有自行回避的违法事实已及二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事情并没有进行全面实质性的审查,只是让我苦苦等了足足四个月,等来的只是这么一句话“经初核,你的申请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复查的情形,按规定不再予以复查,特此告知”,而我申请书上提及的审判人员组成不合法、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同案不同判等诸多问题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提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更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提起检查建议或抗诉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的内容为当事人有新证据只会对案件有更多帮助,这一条并不是对本案不予复查的借口!法律规定凡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都应当自行回避,其不但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本案认定的306.48亩公共面积土地没有征收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应二审法院出具的字具证明已经征收了包括公共面积和确权面积在内的土地,574.27亩土地加上306.48亩土地的面积之和已经大于了泉湖村三组分配方案上的总征地面积836.18亩。这样一个漏洞百出、错误的书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审法院法官赵建兵、刘倩、崔莉娟故意指使被告酒泉市自然资源据肃州分局出具漏洞百出的文字说明作为所谓的证据而认定事实(二审判决书第11页是这样写的“经法院通知,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情况说明1份,载明‘2019年3月18日,我局与泉湖村委会签订了巜肃州区泉湖镇泉湖村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征收泉湖村三组集体土地574.27亩,我局按约定支付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对泉湖村三组剩余的集体土地至今未征收,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574.27亩加上306.48亩,二者面积之和已经大于了泉湖村三组总的征收面积836.18亩,二审各被告已经承认836.18亩土地中,529.92亩的确权面积已经征收了,306.48亩是穿插于确权面积之间的沟、渠、路、埂以及宅基地等公共面积的土地,土地征收向来是成片征收,根本不存在只征收耕地而不征收耕地之间的沟渠、路、埂等面积,征收土地协议中574.27亩面积已经大于了确权面积529.92,那多出来的土地不就是没有确权的公共面积吗?可就是这么一个小学生都会算的数学题,却难倒了一审、二审、省高院以及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的裁判人员。2021年1月21日,二审庭审中,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对“306.48亩公共面积有无签协议不清楚,306.48亩有无征收不清楚”,泉湖镇政府和泉湖村委会更是不清楚,就连泉湖村三组的组长也不清楚(二审庭审笔录第八页)。看来他们为了损害我的利益不惜使用假证据进行枉法裁判。与本案相似的泉湖镇营门村八组的村民租种该组的土地种植花卉苗木,肃州区人民法院和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高院并没有判其遵守该组的分配方案,而本案的当事人我并不是泉湖村三组的成员,法院就更不应该判我遵守泉湖村三组的分配方案,同案应当同判。本案的判决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释》第24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适用该条文的前提:①涉案当事人必须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成员,属于该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对象;②村民集体讨论分配的补偿款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补偿款。本案我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国家对我的损失补偿,是国家给我的钱,不是泉湖村三组给我的钱,它不属于泉湖村三组讨论分配的补偿款。在庭审中被告称分配方案是根据村民自治决定的但我不是泉湖村的人,泉湖村三组的成员自治的结果对我没有约束力,所以被告的辩解理由于法无据。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这么多人合伙制造冤假错案,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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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鬼! 2023-02-03 11:53
41楼

贪官污吏,老百姓俗称为奸贼,可见老百姓对他们是恨之入骨,他们拥有了公权力后,心思不是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挖空心思琢磨着怎么样滥用法律,整天想着怎么对付有些当事人,这种可耻的行为必遭天谴!在此,我也奉劝有些人,不要以为你坐在哪儿上了个班,拥有了什么样的一点权利,老百姓就怕你,你们想错了!当你的主子倒下的时候,就是你跟着陪葬的时候!别看你现在闹得欢,日后必定拉清单!(本评论不针对任何人,不喜勿喷)

我不怕鬼! 2023-02-05 00:51
42楼

审理本案的法院和监督本案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告不是泉湖村三组的成员,可又让原告遵守泉湖村三组的分配方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我想问某些人,你们每天都接受邻居家的管束吗?别人家的家规你们也接受吗?更可气的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你们对冤假错案件的一个“不予复查”似乎是一个坚不可摧的堡垒,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架势,任凭狂风怒吼,我自巍然不动。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第六项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依据这两项的规定本案就必须复查。而你们却视而不见,仅凭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可能有新证据的规定就唐塞当事人,你们好意思吗?这就是你们的办案风格吗?你们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是在祸害老百姓!

我不怕鬼! 2023-02-05 01:08
43楼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办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六)其他确有必要进行复查的。
我在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递交的复查申请书中把本案有关裁判人员枉法裁判的事实写的很清楚,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也说的很清楚,可办理本案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眼睛却看不出其中的错误,他们初核就进行了四个多月愣是没看出来,究竟是看不懂还是不愿懂?我也搞不清楚。他们只是根据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就唐塞当事人,可见其办案风格。根据法官惩戒办法44条的规定,枉法裁判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对本案不予复查,对这些枉法者也许免除了罪责,也许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故意歪曲运用法律,对本案该复查而不进行复查,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我不怕鬼! 2023-02-05 08:33
44楼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就要进行复查,大家仔细看是“可能有”“之一”字眼,只要“可能有”都要进行复查,它不是说必须有。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把当事人没有新证据作为不复查的借口,唐塞当事人,是一种懒政不为,是在敷衍当事人,一来自己可以不用干活,二来又不得罪枉法裁判人员,真行啊!

我不怕鬼! 2023-02-06 10:30
45楼

很显然,当初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第一款的用意是想让检察部门对应该复查的案件做到“应查尽查”,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有人竟把它当做一个唐塞本人的法宝,这样做是在掩耳盗铃,激化社会矛盾。

我不怕鬼! 2023-02-06 23:16
46楼

(本条评论不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人,不喜勿喷)贪官污吏的坏气都是善良的老百姓给惯的,贪官污吏是国家的毒瘤,是人民的敌人,他们祸害国家无视人民利益,欺天欺地,亵渎天良,是全民的公敌,是历史的罪人!
贪腐官僚大都是利益共同体,一个案件牵扯数个腐败官员,所以相互保护,老百姓的冤假错案一拖再拖,推尾扯皮。 贪官污吏,祸国殃民。有人说对贪官污吏就该支持极刑,才有震慑力度!这话虽有点过,但反应了老百姓对贪官污吏的痛恨。老百姓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就应该勇敢的站起来,揭露揭发贪官污吏的罪行,这是宪法赋予老百姓的权利,也才能让自己头顶的天更蓝!
权再大,大不过法律,钱再多,买不来自由。唯有做人清白,不贪不占,才无“半夜敲门”之惊和“东窗事发”之忧,活得心地坦然,坦荡泰然。
“多行不义必自毙”,玩火必自焚。作为监督执纪者岂能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作为监督执纪者必须牢记自己的主责主业意识,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心里,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踩雷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带头敬畏党纪国法,不恣意妄为、不执纪违纪,不胡作非为,永远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我不怕鬼! 2023-02-08 01:08
47楼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方案是指征地补偿款落实到村一级别后,具体分配到户或者每个人的方案。制定该分配方案的主体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案实质是成员讨论如何分配内部补偿款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464条第一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465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对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对合同以外的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泉湖村三组的分配方案仅对三组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修正版)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解释可以看出,具有本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当按照该分配方案获得相应向份额。那么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征地而利益受到损失时他的补偿标准,就应当按照征地公告上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再不能按照分配方案获得补偿款。

我不怕鬼! 2023-02-12 12:41
48楼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在步入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容忍对法律的践踏,更不能容忍其对社会秩序的摧毁!守望公平正义,我们不允许任何一个贪官污吏胡作非为枉法裁判,作为新时代的老百姓,愿做最忠诚最坚定的捍卫者!

k kyo852 2023-02-12 22:02
49楼

支持上省,肃州区的法院管不了你的事,连个鸡毛蒜皮的事都解决不了,别指望了

目击者. 2023-02-15 19:28
50楼

酒泉公检法就图了个安稳,工资稳定,高。老百姓没公平的

我不怕鬼! 2023-02-19 22:33
51楼

一些贪官污吏,贪得无厌,混进党内效仿封建官僚,大玩以权压法、官官相护、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严重败坏党风党纪,抹黑*人的脸,破坏干群鱼水关系!
   审视这些人民的敌人,我认为最可怕和最大的敌人是贪官污吏。他们冒充公仆,却违背党章,宪法和入党誓词,不遵守党纪国法,不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和先锋,不知道爱国敬业奉献,而是丧尽天良,互相勾结,做尽坏事。

我不怕鬼! 2023-02-19 22:43
52楼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对该查的案件不复查,就是在欺压群众、亵渎法律、玩忽职守,包庇贪官污吏纵容其犯法,你们是在给党旗抹黑,破坏政府形象,你们敢说你们的做法是对的吗?你敢把我的案件组织一个听证会吗?你敢对媒体公开宣讲一下我的案件没有问题吗?面对人民群众的监督,你敢说问心无愧吗?你们以权压法的把戏还能玩多久?

红星照我心 2023-02-25 10:51
53楼

2月24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希指出,开展教育整顿,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清仓起底全面处置线索,刀刃向己主动说清问题,严肃认真坚决清理门户。李希指出,要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查处“两面人”、坚决防治“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要刀刃向内自剜腐肉,提高本领担当作为。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以上率下、分层同步推进。

要紧盯检视整治这个要害,清仓起底全面处置线索,刀刃向己主动说清问题,严肃认真坚决清理门户,动真碰硬重点推进整改,把严的要求传导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1月9日至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

*在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要勇于自我革命;要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

要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把纯洁思想、纯洁组织作为突出问题来抓,严明法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会后发布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全会公报指出,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Q QQ 2023-02-27 10:13
5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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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照我心 2023-02-27 13:55
55楼

为什么贪官污吏们都喜欢说假话?也就是老百姓说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明明是假的东西却把它说成真的,究其原因是其没有正义感、羞耻感,这里面既有肮脏的交易,也有权势在作祟。他们自以为说了假话也没事,上上下下都有自己人照顾,可到头来是机关算尽,竹篮打水一场空!
真话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是诚信。在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说真话讲实情的基础又是什么?是包括公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法治公信在内的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讲真话的人最美丽!
真话与生活最近,与实践最近,与良心最近,与百姓最近,与真理最近!

  而假话则与昏庸最近,与奸佞最近,与腐败最近,而腐败与失败还远吗?

n nishixiaogaoma 2023-02-27 18:39
56楼

对,现在社会就是这样。为权势服务而已

红星照我心 2023-03-11 12:22
57楼

反腐永远在路上!只要贪官污吏继续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就要跟他斗争到底。贪官污吏猖狂一时猖狂不了一世。

红星照我心 2023-04-10 23:40
58楼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会从源头上污染法律公平正义的水源。只有做到对司法人员的每个投诉举报都受理并认真调查核实,对这些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才能让法律不蒙尘,让法律的底线得以维护。

n nishixiaogaoma 2023-04-11 07:47
59楼

你要看清楚实事啊,比如反贪,赃款来源于老百姓,最终却归更大的领导了。呵呵,养虎吃虎,何来反腐。

h hongshanlin 2023-04-13 19:58
60楼

你说对了,他们就是这样办案的。。都是开门做生意罢了,千万不要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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