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酒泉市人民医院医保卡为什么不能共济使用?
2020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将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这意味着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同时据我所知,酒泉市医保局在2020年6月也有关于医保账户共济使用的相关政策,酒泉市其他医院也均可以正常使用,但为何利民政策到了酒泉市人民医院这里就行不通了,不但收费处每个窗口均张贴有“医保刷卡仅限本人使用”的标语,同时在询问窗口收费人员相关政策后,窗口人员回答仅限本人使用,患者家庭成员间也不能共济使用医保卡,原因是未接收到医保局共济使用的相关通知文件。
民生无小事,居民使用医保卡就诊买药是基本的权益,应该在肃州区得到贯彻和保障。市医院作为酒泉市唯一的三甲医院,理应做出表率,积极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但目前却不履行相关医保政策,实在有违酒泉市政府及酒泉医保为民服务的初衷,请市医院领导严格落实医保政策,为民办实事,拒绝懒政不作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