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七里镇南台堡村120亩耕地以开发名义闲置六年致村集体及村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13年四月,敦煌市七里镇南台堡村一组为发展集体经济,利用靠近国道215线和青海石油局七里镇基地的地缘优势,计划利用村集体的土地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经村委会主持召开了七里镇南台村一组的村民会议,通过不规范竞标的方式村委会于2013年5月8日与杨彦刚代表的敦煌市七里镇南台村开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书。但合同签订后至今已经六年,该土地开发项目仍未动工。经查;该项目至今没有依法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建设等手续。南台村一组村民这些年来一直催促村委会及七里镇人民政府请求处理,期间,村委会前任村书记及村主任一组组长因违纪问题被撤职,前任七里镇政府的领导因涉嫌违纪和犯罪被处理,后认的村组干部和镇政府的领导以各种借口推脱,开发合同私下已转三手,利益分剥,至今他们仍替杨彦刚的公司辩解,替杨彦刚的公司说话。
综上,我们认为该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及村民的经济利益。约50亩的集体土地费未入账,集体土地认定不清,高达700万元以上的 村民利益未融进合同多年不开发违约金几百万未兑现,13亩之多土地未开村民会私下征地。在该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原村委会领导违法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未获取灰色利益与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杨彦刚的敦煌市七里镇南台村开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发合同,恣意侵犯村集体及村民的利益。切该土地至今已经闲置六年之久,在四年后2017年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因资金不到位仍土地建设开工手续未办理,给村集体及村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妥善处理和解决上述问题,请求;1; 对七里镇南台村一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调查,确认南台村村委会违法与不具备开发资质的第三人杨彦刚及其不存在的敦煌市七里镇南台村开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书无效。 2;对此合同的签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和审议通过,严重违反了村民自治法,根据村民自治发的相关规定同属无效合同。3;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南台村一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向社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进行招标,尽快启动该项目,确保村集体及村民的近千万元经济利益。4;对该项目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给全村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