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金塔县房管局关于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问题
我是金塔县的一名居民,我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缴纳了2000多元的住房维修金。在去年12月份时候,我在跟一名酒泉的朋友聊天时,无意间听说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事,他说市上出台了一个政策,对住户交的住房维修资金每年要按银行利率给算计息。我们金塔从没有听过这个说法,出于好奇我在政府网上找到了《酒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这个文件,这个文件中说:“个人交的钱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入个人账户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滚存使用;还要定期向业主公布缴存、使用和个人分户账户中的余额情况”。看到这个文件后,我才知道我们交的钱还有利息,以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种情况,就想交了就交了,不可能给利息。
前一阵子我到金塔县房管局查询了自己的维修资金余额,工作人员态度挺好,但他们说他们那里只能查到本金,好像说是系统没有办法计利息,查不到利息和收益。 我想这个政策出来之前应该有相关政策管理吧,不然的话,我们所交的钱不会管理混乱吧?就像这个利息的事,难道以前就没有吗?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见任何单位向业主公布过缴费和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一个老百姓,挣钱也不容易,该交的我们必须交,同在一个行政管辖范围,咋会有这种差别,既然交了按政策规定有利息,就得给我们算上,虽然不多,但有总比没有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