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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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丶党员缴党费应签注党费证。有些老党员自己走不动,让别人代替联系组织;前两年有过补缴党费,一度开证明,却和党费证数据异样;还可监督党费正常使用。
2、党费应该严格按照中组部14条之规定制行,按工资收入比例交费,每档之差额应算两笔帐。例如5100元收入,5000元应按1%收取,100元应按1.5%收取,其两项之合为最终缴费。
3、党刊党报应发行到基层支部党员手中。(我曾经在两支部参加活动,亲眼所见:党建、光明日报在年终整理时顺序及位置就没动过,包装也没拆封,浪费钱事不大,党员没有学习资料,或者说自己订了也不一定送达。
4、领导们,我你初心和使命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都为群众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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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4817947 1 楼

    我没有资格评论,路过。{:mocs_6:}{:mocs_6:}

  2. hdzw 2 楼

    党员干部楷模!……………………

  3. 肃州区委组织部 3 楼

    “守望幸福”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组织工作的关心、关注。
    关于您反映的“党员缴党费应签注党费证”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于近期统一印制《党员党费证》,尽快下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手中。
    关于党费收缴标准方面的问题,中组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我们在党费收缴工作中一直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关于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没有充分利用的问题,在一些单位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过程中用好党报党刊,对个人征订的党报党刊,及时与发行和投递单位对接,及时发放到党员手中。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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