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瑞苑小区地下室被淹,相关部门相互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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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紫瑞苑小区16号楼的住户,我们的地下室在9月17日首次被淹,我们积极采取了自己将水舀出,赶紧将平时放于地下室相对重要的东西取出,并同时通知了物业,物业当时仅关闭了阀门,说第二天开始处理,但是效果甚微,我们的地下室再次被淹,我们找到紫瑞苑小区物业公司(金顺物业)再次商议此事,但是物业公司老总态度极其恶劣,推脱责任,还说让是让我们滚,要打死我们,以此我们想到求助政府监管部门来协调与解决此事,由于多方打电话未得到有效解决,我们打12345的电话对物业进行了投诉,但是得到的回复是此事不是物业的责任,说我们投诉物业无用,我们询问那这种事情属于哪里管,回复说不知道,最后告知我们可以去法院告;请问广大的酒泉在线的朋友们,我想咨询一下,此事到底是属于哪个部门管,我查阅《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共用设施设施设备的范围: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其中包括共用的上下水,望相关部门能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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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米妮的姥爷 21 楼

    物业不作用,就不交物业费。保留好不作为的证据,就;

  2. 米妮的姥爷 22 楼

    保留好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就一直不交物业费,直到把损失补回来。

  3. 一陌小辰一 23 楼

    也联系下开发商啊

  4. 平镜 24 楼


    九月的海 发表于 2018-9-21 15:17

    我们打电话投诉了,回复这个不是物业的责任,也说不出属于哪里管

    那就去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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