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无失的监审庭
2017年8月4日,本人陈国强诉讼金塔县板滩水库管理所合同赔偿一案,诉讼请求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钓鱼岛上的固定资产及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投入。金鼎湖上的固定及养殖捕捞设施设备资产,养殖常年缺水带来的损失,鱼苗、饲料的投入和人工工资,道路被封堵,断电断水,不让看管,捕捞等损失,2010年1月1日合同生效,钓鱼岛餐饮中心工程于2010年4月20日才基本完成,退赔4个月所缴纳的承包费及人工费(所用的证据是板滩水库管理所的证明资料)。金塔县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开庭审理,当庭法官又同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摄像师到金鼎湖和钓鱼岛上现场确认,作了录像记载,又回到法庭上进行了质证,法院又指定鉴定评估机构,酒泉市信海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价格评估,金塔县法院又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质证,进行了对评估的确认。8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7616元由原告负担。本人收到判决书,发现判决与诉讼事实张冠李戴,2014是板滩水库管理所诉讼本人要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而本人是诉讼的赔偿,法院的认定是和2014年的判决属于重复起诉,本人申请金塔县法院监督审查庭再审,监审庭的答复是,监审庭在法院是有名无失,程序是有的,我们审不了,你还是上诉酒泉市中院吧,要不然你先去立案庭立案,看院领导怎么给办,我到了立案庭,立案法官态度十分恶劣,看诉状后说,你的这个案子不能立,只能上诉酒泉中院,我想问为什么,已经调头回到里屋办公室。请问人民法院,成立监督审查庭目的是为什么?就是为了摆设,应付老百姓,欺骗党,走过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