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问题!!!
南泥湾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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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底购买的房屋,17年入住,直到2018年7月16日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一式签订了四份,但被房产公司告知没有业主的,一份房产公司存档,一份房管局,一份建设局,一份因为房屋有按揭贷款,在银行抵押。说是有子女上学或者户口迁移才可以开证明借调房产公司存档的一份。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