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还本人公道!(油田公安已回复)
事情发生在酒泉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官司从2017年5月至今已经一年时间了。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玉门油田基地百合园宋某是本人楼上邻居,经常半夜一点吵闹,砸地板,此举从2006年持续至2017年5月。本人母亲患有严重心脏病,随着年龄增长病情愈发严重,实在无法忍受半夜强烈的噪音。在此之前宋某半夜吵闹,本人以及家人秉着“以和为贵”的心理,一直忍让。但整个单元的邻居都因宋某儿子上下学时挨家挨户敲门砸门,以及烧毁别人家电表等恶劣行为一致提出意见,宋某儿子的行为才稍有收敛。但是宋某对我家的影响并未减小,甚至把所有的怨气强加到我家,每逢深夜休息之时,楼上就会发出强烈的噪音,本人曾上楼提意见却遭到楼上殴打,辱骂。事后宋某多次报假案,经出警民警调查,根本没有事实根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并没有对宋某报假案以及屡次伤害本人以及母亲身体做出相应处罚。在此期间,本人曾叫证人出席作证宋某丈夫黄某骑车撞我母亲一事,民警王YH以没有传唤证人为由将我证人撵出审问室。由于民警王YH对宋某的包庇以及纵容其犯罪,宋某的恶略行为愈演愈烈,更为猖狂。于2017年5月23日本人与宋某在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偶遇,当时本人正向二楼民警王YH办公室走去,宋某当时正在下楼,因宋某当时向本人吐口水,本人一时冲动有了踢宋某的举动,当时确实是挨到了宋某的右胯的部位,但是力度不大,当时宋某已经下楼,又转身走上二楼楼梯口故意躺倒,公安局的监控录像充分可以证明宋某恶意陷害的行为。当时本人还是主动搀扶宋某,但宋某用手拍打本人拒绝搀扶。案发后本人在一楼等消息,但被民警王YH强行使用警械带入审问室,手上全是淤青。在审问期间,民警王YH还多次言语恐吓,甚至侮辱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应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案发后本人也主动向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局长递交道歉信,并向公安局局长赔礼道歉。鉴于此,玉门油田公安分局还是偏听偏信偏袒宋某对本人做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试问玉门油田公安分局一脚就能拘留十天,肃州区每天都有打架斗殴的你们都处罚了吗?
且玉门油田公安分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本人的实体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二款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本案被玉门油田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并没有依法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玉门油田公安分局负责人直接做出决定。该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对原告实体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如果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单位的负责人依法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或许参会人员有不同意见或看法,如果集体讨论的大多数人认为本人违法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罚。本人也可能不会受到不公平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明显不当的。根据该规定,玉门油田公安分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明显影响了本人的实体权利,且处罚不当。
综上所述,玉门油田公安分局明显存在对本人不公平,有意偏袒的行为。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本人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请求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在终审时,给予本人公平公正,让老百姓在黑暗中能看到一丝曙光!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