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园百鸟朝凤园强制消费,有监管部门吗?

Cinderella.Dai 13,598 阅读

植物园百鸟朝凤园开业前举办的集赞领鹦鹉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多次更改活动内容。先是每天限领88位,现在又开始强制消费,不买他们的鸟食和鸟药就不给领。无良商家欺诈宣传,强制消费,商德何在!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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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朝花夕拾呗 61 楼

    哈的送不起就夹紧

  2. 朝花夕拾呗 62 楼

    离倒闭不远了 哈哈哈

  3. 祁连山下一平民 63 楼

    城市套路深赶紧回农村

  4. 18893580098 64 楼

    确实是骗人的,今天下午集满128个赞去了,结果人家说下午四点活动结束了,*这不是骗人这是干嘛,真没意思

  5. TUTECHAN 65 楼

    我从来不给集赞的点赞的

  6. TUTECHAN 66 楼

    所以以后不要相信这些所谓的活动,现在富康的建材城活动特别是砍价会,更是套路,一刀就把你砍进去!

  7. 压力删大 67 楼

    你不去 强个毛啊 活该

  8. 13993727750 68 楼


    半梦半醒半疯癫 发表于 2018-2-3 19:13

    事后诸葛亮了,一开始你们就明说啊,别人看没看到你们的声明是个人的责任,哪你们为什么第一天不发属于谁的 ...

    诠释的淋漓尽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商家纯属强词夺理,想用大众怜悯的心来换取对他们的原谅!这就是典型的被自己的套路给套路了

  9. 一场游戏 69 楼


    17793170933 发表于 2018-2-3 14:26

    我们第一天没有任何条件的领,第二天就有人来说鸟死了,不欢了等,但是为时已晚,一个鹦鹉的生命就这样没 ...

    你们这牛吹的也是没谁了 免费喂鸟?说的根真的一样 前厅啥也没有 确实是免费的 后厅有鸟 要进去 必须买鸟食才让进去喂鸟 你们这套路深啊 牛吹的是响当当

  10. 围着火炉吃西瓜 70 楼


    朝花夕拾呗 发表于 2018-2-3 22:13

    哈的送不起就夹紧

    回复掷地有声,啪啪打脸,木毛病,顶!

  11. 围着火炉吃西瓜 71 楼


    17793170933 发表于 2018-2-3 14:42

    你不懂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什么意思嘛

    所以说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12. 初心不改2017 72 楼

    对啊,店家把自己说的那么崇高,那么敬畏生命,那干嘛还买卖鹦鹉,靠鹦鹉博取利益,骗人就骗人了嘛,还鸭子死到冰滩上,嘴是个硬板板!

  13. 小鸡历险记 73 楼

    17793170933 发表于 2018-2-3 14:51

    你嘴这么脏,生你的人知道吗?你以后还生不生?看你发的内容我真的笑了,你这种素质还想领鸟,鸟*你都不 ...

    你这个人真的很搞笑,作为你一个商家如果你都做的很好了,又何必在意别人去说什么,既然承诺了就要做到,否则就不要承诺,你现在说鸟也是生命怎么怎么的,你们不是也在用鸟的生命赚钱吗,所以不要试图用道德绑架来转移视线,经常在酒泉在线的网友大多数脑子都还好使,好好反思自己吧

  14. 半城樱花 74 楼


    17793170933 发表于 2018-2-3 14:21

    我们第一天没有任何条件的领,第二天就有人来说鸟死了,不欢了等,但是为时已晚,一个鹦鹉的生命就这样没有 ...

    我把你媳妇给睡了,然后说我喝大睡错了,你觉得怎么样?

  15. 发大财 75 楼

    过不了多久应该就倒闭了,

  16. 骑乌龟上高速 76 楼

    木去过,不知道

  17. 坏坏爷 77 楼

    找理由不让你领,哎!没有诚信的商家是活不久的

  18. 小马哥(酒泉) 78 楼


    17793170933 发表于 2018-2-3 14:42

    你不懂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什么意思嘛

    亲,善意提醒您一下:

    也希望看到的广大商家门都关注一下“解释权”,,,,引以为戒,
    {:smile:} 不然一不小心弄巧成拙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网络:

    最终解释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涵盖多比较复杂概念,包括司法,学术,行政的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最终解释条款,作为不平等格式条款明确写进法律,当合同中出现此类条款时,宣告无效。
    如(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公平的原则,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但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第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权对此做法进行行政处罚;”等规定,这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商场所有”既没有法律保障还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常见于商家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使用的宣传单、体验券、店堂告示等,旨在当商品介绍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消费者对商品介绍内容的理解与商家产生分歧的时候,商家对漏洞或争议内容具有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实际上,这句话非但没有法律效力,反而触犯了法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都对该行为明令禁止,违反者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19. duankl 79 楼

    楼上的没看懂{:titter:}

  20. Cinderella.Dai 80 楼

    duankl 发表于 2018-2-5 09:11

    楼上的没看懂

    简言之,他们这样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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