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动手打人,谁给他们的权力?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酒泉市政协委员新宇公司(老板)李志明和瓜州县七墩乡政府工作人员恶女李丹父女仗着权势,带领亲属及其公司员工伤害人民群众的行为不能容忍。
2016年7月新宇公司(老板)李志明与我签订新宇公司土地出售合同,并收取20万押金。签订合同后,李志明又以高价将新宇公司土地卖给他人,却迟迟不肯退还押金。我多次讨要押金,李志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2018年1月27日下午,我再次去公司讨要,却遭遇新宇公司(老板)李志明和恶女李丹恶语凌辱,之后李志明及其恶女李丹带领家人和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将我凌辱毒打半小时之多。使我头部、面部、眼睛、身体多处受到重创,住进医院。
作为酒泉市政协委员的李志明和在瓜州县七墩乡政府工作的恶女李丹带领亲属及其公司员工殴打普通百姓。此行为蔑视国法、蔑视党纪、蔑视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把身份排场、个人面子、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着呼风唤雨的快感和“神通广大”的“盛誉”。没有谁赋予他们可以肆意打人的权力。酒泉市政协委员李志明、恶女李丹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带头动手打人;带领亲属、公司员工殴打普通百姓,是谁给他们的权力?政协委员打人、公职人员打人,伤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之心;损害的更是国家文明、法制、公平的正面形象。
在此我声讨带头动手打人的酒泉市政协委员李志明和瓜州县七墩乡公职人员恶女李丹抹黑政协、政府形象,欺压普通百姓的违法乱纪行为,请政府把这些害群之马给于惩处,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