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
本人于2017年4月至7月在果建二公司三项目部,南苑七中承建,本人技工合同约定,天工资200元,年终2018年清发工资,经查看5月份出勤错报,少4天,少支付工资800,又以保险费为由扣除400,共计未支付工资1200,以上均为属实,请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果建二公司三项目部支付本人
联系人:151****8594拨打
本人于2017年4月至7月在果建二公司三项目部,南苑七中承建,本人技工合同约定,天工资200元,年终2018年清发工资,经查看5月份出勤错报,少4天,少支付工资800,又以保险费为由扣除400,共计未支付工资1200,以上均为属实,请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果建二公司三项目部支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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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了
我咋发不出去帖子咋办
直接去劳动大队就行了,在这里又何必啊?
直接去劳动大队就行了,
监察大队要解决掉肯定不会发到这里了
关于处理葛金军在酒泉在线反映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拖欠工资情况说明
2018年1月29日,葛金军在酒泉在线发帖反映:其在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承建的南苑和七中工地务工期间1200元工资被拖欠。
我队当天即与葛金军取得联系,并通知葛金军于2018年1月29日到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拖欠工资问题。我队在听取葛金军陈述的情况后,依法要求葛金军提供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支付其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但葛金军以身份证、银行卡在家为由未不予提供。为查明事实,我队依法调取了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葛金军在务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显示,葛金军在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务工5个月(2017年4—8月),共计领取工资18140.95元,工资支付凭证均有葛金军本人领取签名捺印。但在我队工作人员处理葛金军投诉时,葛金军不经我队工作人员制止,拿走本案相关案卷资料。
鉴于此,我队在继续依法向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二分公司核实葛金军就务工天数、工资发放数额的同时,就葛金军拿走相关案卷资料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31日在葛金军到西峰派出所就不经我队工作人员制止、拿走本案相关案卷资料行为接受处理的同时,已通知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前来我队与葛金军核实拖欠工资。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有其它疑问或政策咨询,请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09372663736,我们的办公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
“2018年1月31日在葛金军到西峰派出所就不经我队工作人员制止”,应该是“不听”吧?
为劳动监察大队办安神速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