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财政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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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财政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
宣 传 活 动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肃州区财政局组织财政干部在东方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现场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方式,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方面内容,重点宣传了《宪法》、《民法总则》,同时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发放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条例》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财政法律问题, 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人次。通过开展此次“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肃州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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