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公安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017年4月11日早10时,我发现自己位于玉门市老市区东河坝的厂区大门被挖掘机推倒,我四次拔打玉门市公安局110报警,却均无公安局相关民警出警。中午13时10分左右,我母亲及家人赶到现场,当时在场几十人。13时30分,玉门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丰林带领几十名警察赶到现场,我家人正向其反映大门被推倒的事,马丰林情绪激动,下令将我和我老母亲二人强行抬到警车上,并把我驾驶的车钥匙抢走,后把我的车扣押到三三区派出所,从大门被推倒至警察将我们强行抬到车上这段时间我从未与人说过一句话,家人和任何人也没有发生争执。后几个警察将我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强行抬到警车上,带至北坪派出所。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到晚上22时许。期间我晕倒2次,我曾多次向民警说我身体不好,患有肺癌,心脏病,脑缺血等疾病,警察不理不睬。第二次警察拔打了120救护车,我家人在门口询问,是不是里面人身体不适,警察闭口不提任何。因实在无法忍受长时间煎熬,我强行离开派出所。
事发至今,我厂区大门是何人推倒?为什么将我及家人带至派出所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为什么在中午时分有这么多警察有组织的赶到现场?为什么扣押我的车?我和我家人到底具有什么违法行为?警察因何事出动大批警力到场?是否另有隐情?均不得而知,没有下文。
以上事实,完全能够依法核实。玉门市公安局的行为显属不履行人身和财产保护及查处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情形。执法态度,方法野蛮粗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力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后,我多次去玉门市公安局,纪检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问题,可是,都说不归他们管,一个推一个。玉门市公安局严格执法的结果就是不出示执法证件,不作为,不说明违法理由,不让当事人陈述事实,越权执法。如此执法,和中央政府倡导的“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不由分说扣掉的不仅是车还有执法者的信誉,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执法为民”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还需要执法者去落实,落实好。如何去落实,如何落实好这是需要智慧的。也是最关键的。
对于玉门市公安局如此执法,让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极大伤害,望各级领导查清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