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交警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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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5日早晨8点40分,交警执法车甘F6109在酒泉啤酒厂门口查车,主要检查项目是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我的灭火器压力不够而接受处罚,交警以超载处理罚款100元,还说是第一次就从轻处罚算了,从本要罚200元。事后我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如图,请交警部门给出解释![i=s] 本帖最后由 肃州网警 于 2017-11-13 08: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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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ongshanlin 21 楼

    不可能以超载罚吧.

  2. 某年某月 22 楼

    楼主的意思是应该给他罚200.罚100太少了

  3. 大山 23 楼

    平头百姓就是弱势群体

  4. 王的羁绊 24 楼

    没有携带灭火器的处罚条款是拖拉机载人,罚款100元{:titter:}

  5. 红色的辣子 25 楼

    下次 查,你让交警的车先把这东西拿出来…………要没有。就说我该给你开个多少的罚单。

  6. 咫尺幸福 26 楼

    你怎么不问问他们车上带灭火器没?

  7. 寂寞在飞行 27 楼


    大漠听潮 发表于 2017-11-13 13:36

    我去年在嘉峪关被查没灭火器,处罚单上理由是拖拉机载人。轿车。

    这个就厉害了{:lol:}

  8. sxt456 28 楼

    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你这提的好,促进了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市的进程,有法制精神,赞!

  9. 古树下得冰 29 楼


    番茄炒西红柿 发表于 2017-11-12 15:32

    应该提出警告就行

    哦哦

  10. 正阳 30 楼

    明明讨论的是这样的罚款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怎么说着说着就会偷换概念,拐到有没有必要配备这个问题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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