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管理费应不应该开具发票

披着羊皮的狼 3,998 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酒泉市肃州区南苑社区和谐小区的门卫管理者,却只开具收据,问其索要发票不给时,他的人还大言不惭的说:”有本事去告”等等,拿这些言语威胁搪塞小区住户,在19大刚刚开完的今天,酒泉市肃州区竟然还有此事发生,试问 :
南苑社区真的不作为?
真的管不了吗?
还是没人管吗?
那国税和地税呢?
请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替人发帖,不做解释)

全部回复

8
  1. 坎坷 1 楼

    法院告去、 找政府去 ……酒泉最牛*的终结语

  2. 小蜜蜂飞飞 2 楼

    可以拨打税务投诉电话12366

  3. 15609370990 3 楼

    物业费1年120元都不交,每月才10元啊

  4. 蒙面超人 4 楼

    要发票可以按物业法规定的收取!人家正规你也可以正规收取!业主愿意上税那就成全喽!

  5. 惜缘相聚 5 楼

    这些都是社区和小区的大头住户狼狈为奸的作为,小区基础建议都是政府挣的钱,最后却变成了社区和小区某些我敛财的地方,这就是政府方面看到不作为造成的,这也是社区领导和收小区物业费(也就是社区弄的自管委员会,其实就是和社区领导关系好的当个自管委员会的经理)腐败的又一个地方而已

  6. 披着羊皮的狼 6 楼

    按规定,不出具发票的应该拒绝交费。。。。。。

  7. 3炮 7 楼

    不开发票的钱都进了私人的口袋

  8. 披着羊皮的狼 8 楼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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