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管理费应不应该开具发票
披着羊皮的狼
3,998 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酒泉市肃州区南苑社区和谐小区的门卫管理者,却只开具收据,问其索要发票不给时,他的人还大言不惭的说:”有本事去告”等等,拿这些言语威胁搪塞小区住户,在19大刚刚开完的今天,酒泉市肃州区竟然还有此事发生,试问 :
南苑社区真的不作为?
真的管不了吗?
还是没人管吗?
那国税和地税呢?
请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替人发帖,不做解释)